王国强:大力发展中医药传承教育
前日,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的中医药传承教育高峰论坛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江苏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蓝绍敏出席论坛开幕式
王国强在开幕式讲话中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发展中医药的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实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为主线,大力发展中医药传承教育,促进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建设“健康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一,贯彻《中医药法》,加强人才培养。《中医药法》强调,“中医药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和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式和传统教育方式相结合。”《中医药法》规定,“国家发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的中医医师、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在执业、业务活动中带徒授业,传授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培养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医药法》,并把《中医药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好。
第二、聚焦高层次,打好组合拳。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以及名老中医药专家在传承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建设一支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为代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不断滋养传承的“源头活水”。
一要加快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搭建不同层级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培养造就一批具有深厚中医药理论基础和学术经验、坚持中医药原创思维并掌握现代科学研究方法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构建骨干人才、优秀人才、领军人才有机衔接的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要建立健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评选制度,完善各级褒奖激励机制,构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社会氛围。三要继续实施好第六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国医大师、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学术流派工作室建设等品牌项目,支持名中医学术经验整理、学习、交流和传承。
第三,构建新机制,打造新模式。
一方面,要配套《中医药法》的实施,制定《关于建立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师承教育运行制度、监管制度、评价制度,形成层次清楚、类别多元、多方参与的师承教育机制。
另一方面,要围绕医教协同,推进中医药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找准师承教育在院校教育中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探索师承教育与院校教育相结合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第四,对接新需求,释放新活力。充分发挥好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
一要从提高临床疗效入手,系统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临证经验,吸收现代科技的成果,加以创新提高,打造新的特色,形成新的优势,更好地服务人类健康。
二要推进中医药与文化的融合,要对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汲取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中的精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发挥文化的教育、影响、熏陶功能,让每一个人都能成长为自己健康的责任人和“养生达人”,做到“我的健康我做主”。
三要推进中医药与健康产业的融合,要把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转化为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产品、健康技术、健康服务。
王国强提出,加快推进中医药法配套制度建设。
一要坚持放管结合,创新和规范并重。一方面,改革制度、简化流程、保障权益、优化服务,真正做到“放”;另一方面,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风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管”。
二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可操作性。围绕配套文件重点环节和关键问题,在充分考虑各地实际基础上提出具体要求,注重合理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坚持衔接统一,稳妥推进。一方面是处理好“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原则,既要保证与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又要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进行梳理,进行必要的改、废、释,及时清理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中医药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注重考虑目前中医类诊所、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等执业现状,做到政策出台后稳妥、有序,确保“能把控、可监管”,防止出现政策导向偏差,产生大的不良影响。
王国强对切实推动中医药法及配套制度贯彻实施提出具体要求。
一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普及中医药法,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公众及时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相关规定,为保障法律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创造条件。
二要加快推进中医药法配套文件制定工作,针对相关制度涉及的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研,完善相关制度设计,确保法律不“延时”,不“打折扣”。
三要明确责任分工,严格依法履职,认真履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法定职责,保证中医药工作沿着法治的轨道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