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生命让行,从你我他共同做起

德宏州人民医院

    一个城市的文明,是方方面面的文明,包括交通文明,为正在执行急救任务的救护车让行,不仅仅是交通文明的体现,更是对人、对生命的敬畏。急救车被堵而知其不避,不仅反映出城市交通问题,更反映出部分人们对生命的漠视,堵上的不是道路,而是堵住了生命,堵住了文明。一个鲜活的生命可能因为一个加塞,一个变道,一个不避让而无法挽回,这可谓对生命的亵渎。  


遇相对方向来车为救护车




同一路段,驾车在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时





等待信号灯时



同向行驶不得超车、随意变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不得超车

       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