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票制专项检查督查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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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督查的通知,决定对全省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查。 

7大检查重点:

(一)药品批发(配送)企业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是否执行“两票制”; 

(二)药品批发(配送)企业将药品销售到偏远山区(地区)基层公立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三)公立医疗机构是否对采购药品票据进行审核;是否向药品批发(配送)企业索取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药品经营企业公章原印章,或扫描件电子票据); 

(四)公立医疗机构是否违反“两票制”规定擅自采购药品; 

(五)对急抢救药品、“孤儿药”、临床短缺以及低价药品是否履行监测报批程序; 

(六)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拨药品是否符合“两票制”相关规定; 

(七)其他违反“两票制”的行为。  

3大督查(抽查)重点: 

(一)主要督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是否印发(转发)有关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相关文件; 

(二)是否召开相关会议、培训,对执行“两票制”情况进行部署; 

(三)是否将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执行“两票制”情况纳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及日常监督检查范畴,并开展监督检查; 

(四)对不执行“两票制”行为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 

具体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要对照“两票制”相关文件要求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整改报告(整改措施应具体),自查整改报告于6月底前分别报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检查督查阶段 

8月底前,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跟踪检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分级等级监管完成对辖区内承担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企业的检查和督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要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以及索证索票、验票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督查情况于9月20日前由各市食品药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总后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联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其它相关部门,将对各地执行“两票制”情况适时开展督查。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显示,没有提交自查报告的药品批发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不按规定执行“两票制”要求的或弄虚作假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被取消投标、中标和配送资格,并列入药品采购不良记录。不执行“两票制”相关规定的公立医疗机构,索票(证)不严、“两票制”落实不到位、拖欠货款、有令不行的医疗机构将被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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