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14家药商将被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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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甘肃省金昌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报告》,明确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目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目前,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目录库已初步建成。


其中,“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包括金昌市金龙泉大药房等114家药品企业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药品相关的抽查事项有药品经营监督检查、药品使用监督检查


药品经营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1.《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情况。


检查方式: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适用对象: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使用监督检查

检查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检查内容:药品使用检查:场所、设施、设备、仓储情况、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情况,参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


检查方式:随机选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


适用对象:药品使用企业


以下为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样表)库一: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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