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药企虚开发票10起案件 最高120亿

名扬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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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事实上,就在几天前,河南省国税和地税局刚刚公开了2016年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收违法“黑名单”——从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来看,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就占了11家,5家偷税、6家虚开发票……

20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新闻通报会上,公布了2016年打骗打虚专项行动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金额最大的前4家全部为医药企业,最大一家甚至逃税金额接近百亿元人民币。

这十件案件包括:

上海洪翀骗税案、广东华骏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骗税案、厦门中信运通进出口有限公司骗税案、辽宁凌源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骗税案、新疆昌吉“6·5”虚开骗税案、济南盛旺饲料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安徽省徽都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江西泰邦药业有限公司等15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广东今来药业有限公司药企虚开发票案和云南省文山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一季度,税务总局新公布税收违法案件795件。其中偷税案件24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502件。”税务总局稽查局巡视员李国成表示。

来自昨日国税总局的消息显示:近年来,税务部门大力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

一方面2016年联合惩戒范围、参与单位实现“双扩围”,联合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增加到34个。另一方面,今年一季度各相关部门联合惩戒力度持续加大。

据介绍,按照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一旦登上“黑名单”将多方面受限,比如出国出境、就任职务、申请政府用地、政府采购等。

事实上,一季度,公安部门已办理阻止欠税人出境边控信息928人次,实际阻止出境64人次;1716名“黑名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职务;1954户“黑名单”当事人被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实际申请未获批准企业共6;另外有2062户“黑名单”当事人在政府采购中受限,其中52户企业3年内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不仅如此,“黑名单”上当事人的有关经济行为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第一季度共有2126户“黑名单”当事人无法正常进行融资授信,其中宁波6家银行削减23户“黑名单”当事人授信额度约8000万元;此外,还有1719户经营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限制。

 

药企重灾区

事实上,一直都是查税焦点所在的医药行业,近年来头上的高压线已经越来越低。

事实上,就在几天前,河南省国税和地税局刚刚公开了2016年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税收违法“黑名单”——从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来看,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就占了11家,5家偷税、6家虚开发票。

18日,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医药行业税收遵从指南》,指南列举了173个涉税风险点,提醒药企避免“踩雷”。

 

而如此频密的监管施压也正是源于医药企业偷逃税款的“花样百出”。

根据税务工作人员提供的信息,医药行业企业偷逃税款的手法多样:如不按规定设置账簿,隐瞒销售收入;虚列或多列费用,对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不调整;不按规定使用发票,少缴税款;商品成本结转不正确,影响企业所得税;税款抵扣存在漏洞,导致税收流失;虚开收购发票现象泛滥,以此冲抵正常票或代开票的销项税金,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等。也因此,近年来监管层面对于税查的决心和力度一直加速度推进。

早在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印发了《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健全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

20164月,公安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公安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挂牌设立“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并选派专门人员任联络员。

201713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全国税务稽查规范》,对2017年的税务稽查工作进行了总体的安排和部署;2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税、地税结合“金税三期”大数据查税,税收已经成为高压线。

在《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市场普遍注意到,文件明确提出将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两个地区中,前者是税收洼地,后者是全国最大的药品流通市场,太和县与全国4000多个医药厂家有业务来往,据公开报道显示平均每天有2500多万元的现金交易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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