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执法监督局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工作
东川区卫生执法监督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第84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抗菌
药物临床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云卫发【2012】64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实际,近期,区卫生执法监督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对全区医疗机构一是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科室,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二是全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的必须到区卫生执法监督局核准。我单位严格把关,认真核准,对提出申请审核的医疗机构人员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医师权限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医疗机构是否配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急救药品、供氧设施等进行现场审核,对不具备核准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具监督意见书要求整改,进一步规范了我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下一步区卫生执法监督局将加大对全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力度,凡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予以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