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为您服务
滨海卫生计生
条件:
1.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2.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3.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再婚方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现居住地、户籍地所在街镇。
条件:
1.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所需材料:
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
第一个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页。
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携带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
办理地点:
夫妻一方现居住地、户籍地所在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