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医保服务
各单位:
经学校公开招标,2017年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将由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承担,报销办法继续按照2015年(2016年继续使用)发放的《天津大学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手册》规定执行。
1、2017年医疗费用报销时间:
自2017年5月15日至2018年3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教职员工可按照《服务手册》中统一安排的时间申报:
1)所有在职人员在每周周四、周五全天可进行申报(法定节假日除外);
2)退休人员按照居住地分片申报(法定节假日除外),范围、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一全天:三村、四季村
每周二全天:北五村、六村
每周三全天:新园村1期、2期
每周四全天:校外居住人员、在职人员、其他未包括人员
3)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2016年医疗费用申报问题:
经与人保健康保险公司商议,教职员工2016年尚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含咨询),于2017年6月9日到校医院四楼404室办理。
具体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