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药监、公安严查,药店保健食品成“雷区”
来源:药店经理人、新华网 整理:天宝
多案例表明,新一波飞检正向保健食品袭来。
5月31日,湖北团风警方透露,该县一药店老板李某因涉嫌销售假保健食品,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期,湖北团风县城警方为净化食品、药品市场,多次开展行动严打假冒伪劣产品,团风县公安局、药监大队联合食药监局对全县销售保健食品的店铺进行拉网式大检查。
在团风得胜桥某成人用品店内,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有“极品伟哥”的性保健食品销售,遂抽样检测。
检测发现,该食品含有国家明文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
执法人员现场扣押所有假冒伪劣产品,并将当事人李某传唤到公安局。经询问,李某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5月27日,团风联合执法队伍在该县某商场药品经销部(商场内的药店)发现有虫草鹿鞭丸、玛卡伟哥、美国伟哥等性保健食品出售。
执法人员遂对该食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发现这些食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所有涉毒食品。
据调查,从2010年至2017年,崔某从黄州某药材公司何某手中以每粒0.8元的价格购进虫草鹿鞭丸、玛卡伟哥、美国伟哥等性保健食品,然后将该食品在团风某商场药品柜台以每粒5至10元的价格销售。
在事实面前,崔某对违法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供认不讳。
五月中旬,山东泗水县食药监局在辖区内开展了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检查对象为保健食品专营店、药品零售企业及商场超市等。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资质、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索证索票、购销记录、检验报告、保健食品的宣传以及管理制度等方面。
查过程中,要求所经营保健食品必须持有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并按批次索取保健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所经营保健产品的标签标识及说明书内容应与批准证书一致;
销售的产品应在有效期内,并要及时处理超期保健产品;
严禁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严禁随意更改保健食品的功能、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
广东省食药监局、佛山市食药监局对辖区内的保健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飞行检查:4家佛山保健品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被要求限期整改。
通报结果显示,佛山百姓堂乐从旗舰店未设立专区专柜销售保健食品、广东万宁佛山乐从星光城店的保健食品销售提示牌不符合要求等都需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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