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社会力量办医的立足之本

云南医保
     

李长安

2017年06月02日10:29    来源:中国网 



    李长安,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打造一大批有较强服务竞争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供给基本满足国内需求,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该《意见》的出台,无疑是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重大利好,对加速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民众对于健康医疗的要求越来越高,原有的以公办医疗机构为主的体系已经无法满足数量越来越多、服务质量越来越高的巨大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创办医疗机构、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就成为一件势在必行的事情。早在2010年,作为新医改的主要倡导内容之一,原卫生部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提出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非禁即入”原则也同时被提出来;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宽准入,减少运行审批限制;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破除社会力量进入医疗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

  客观地说,当前我国社会力量办医的规模有了较快地发展。根据卫生部门的统计,截至2016年4月,我国有公立医院12982个,而民营医院则达到15090个。与2015年4月底比较,公立医院减少332个,而民营医院则是增加了2090个。从数量上来说,我国民营医院已经超过了全部医院的“半壁江山”。

  不过,从诊疗人数来看,则又是另一番景象。2016年4月份,全国医院诊疗人次2.7亿人次,其中到公立医院诊疗的有2.4亿人次,而到民营医院诊疗的仅为0.3亿人次。这种巨大的落差,表明民众依然对于公立医院趋之若鹜,对民营医院敬而远之的普遍心态。

  导致民营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低下的原因有很多。

  比如相对于巨大的需求而言,民营医疗机构的数量依然严重不足。而审批手续繁琐、时间过长问题是阻碍民营医疗机构的一个重要原因。民营医疗机构的审批需要工商、环保、税务、消防的协同,各部门在审批管理中互为“前置审批”条件的现象屡见不鲜,审批手续互相“打架”,这就给社会办医带来很大的麻烦。

  但是,民营医疗机构自身诚信建设不够是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一些民营医疗机构盲目追求利润,以至于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不顾,发布虚假医疗广告,擅自在一些媒体上大量发布咨询、访谈、讲座等,严重误导患者;滥检查,无病说有病,小病说大病;虚高药价,开大处方;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开“阴阳”处方,骗取病人的钱财和国家的医保资金,等等。在社会上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玷污了医疗机构的圣洁声誉,也败坏了广大群众对民营医疗机构的信誉。目前,我国的民营医疗机构已经成为医患纠纷的高发地。有关调查机构发现,仅有约三分之一的患者表示信任民营医疗机构。

  诚信体系不健全也成为影响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范围的重要因素。按照此次《意见》的要求,要对民营医疗机构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而是否诚信经营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条件之一。事实上,许多民营医疗机构未能纳入医保范围中去,根本原因还是未能履行诚信经营职能。

  因此,要想使民营医疗机构得到更大的发展,必须紧紧围绕着诚信体系建设这个中心环节来进行。在此次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加强全行业监管,保证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应建立严格的退出机制,加快建立行业内的黑名单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打造一批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行业代表。民营医疗机构应该明白,诚信是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生命线,唯有摒弃民营医疗机构发展初期的种种不规范行为,重新回归医疗本质、诚信经营才有可能得到健康发展,才能赢得民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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