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三级公立医院必须配备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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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文件,明确指出到2017年年底,所有县和前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到2018年年底,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指出到2017年年底,所有县和前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公立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到2018年年底,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应当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办的三级公立医院共1758家。目前,全国三级医院中有824家(占47%)、44家委预算医院中有38家(占86%)设立了总会计师。


职责:


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医院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权限:


组织开展财务相关工作,签署医院预决算、财务报告等,联签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事项,会签经济合同或协议,对医院财会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提出方案和建议,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对医院经济决策以及经济运行进行监督。


任职资格:


原则上,总会计师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对应当具备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工作年限、综合管理能力、身体素质等作出规定。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或者聘任。总会计师任期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


 此外,《意见》明确了总会计师的奖惩,并强调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表要求,稳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把设立总会计师情况及其履职履责能力评价作为大型医院巡查、医院等级评审以及医改等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同时,要求加强总会计师和后备储备人才的培养培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




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解读


2017年5月2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共包括六部分,分别明确了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及相关组织实施等。为便于地方贯彻执行,现就《意见》主要内容做如下解读:


一、《意见》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保障总会计师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总会计师在加强医院经济和运营管理,推进医院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等方面的主导与核心作用。


《意见》的制定意义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为各地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提供依据和指导;二是为总会计师有效履行职责、发挥管理监督作用提供制度依据和支撑;三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


二、《意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文件的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设立、职责和权限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提出要在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医院财务制度》也明确提出三级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二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效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及“十二五”医改规划、“十三五”医改规划明确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点任务,提出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等工作任务以及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制度等具体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明确提出要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立实施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落实改革任务,推进事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三是持续强化公立医院经济管理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公立医院尤其是三级公立医院业务量不断增长,经济运行日益复杂,收支规模逐年扩大。截至2016年底,全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举办的三级公立医院年平均收入8亿元,有的已经超过80亿元,经济管理任务日益繁重。建立实施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决策、监督,有利于推进医院经济管理将向战略规划、财务分析、绩效评价等方面转变,以确保医院运营目标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四是适应改革创新要求的客观需要。当前,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层面对推动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快医联体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财务第三方支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提出了新任务,明确了新要求,亟需具有把握事业发展规律,具有战略思维、创新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经济管理人才,落实改革任务,强化医院经济管理,推动事业改革发展。


三、《意见》明确提出在三级公立医院推进总会计师制度而非全部公立医院的考虑是什么?


一是落实《医院财务制度》、《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二是三级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三级公立医院人员、床位、资产、收支等规模均较大,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设备条件、科研能力等处于优势和领先地位,是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领头羊、承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医学教育和科研、指导和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的主体。三级公立医院经济管理、运行情况以及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关乎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水平、质量以及深化医改进程和效果,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符合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


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时间要求是怎么样的?


按照医改进程,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2016年已确定了四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2017年9月底前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根据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进展实际,结合相关文件要求,《意见》区分医院类别,确保重点、分步实施,要求2017年底,所有县和前四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三级医院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岗位;2018年底,全国所有三级公立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公立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岗位。


五、《意见》在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哪些机制?


《意见》提出健全总会计师选拔、使用、考评机制,对推进总会计师制度进行全周期系统设计,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相应制度保障。其中,选拔机制中提出凡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考核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为总会计师,主要考虑我委及其他部委、地方领军人才培养情况,充分结合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将总会计师作为卫生计生经济管理人才梯队的培养方面和目标,为加强领军人才作用提供方向和契机。使用机制中,针对目前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出现的职责不清、未进入医院领导班子等问题,根据《总会计师条例》第四条,提出总会计师是医院领导成员,凡设立总会计师的医院不得设置与其职权重叠的副职,明确了医院总会计师岗位的唯一性,旨在确保总会计师职权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六、总会计师的职责有哪些?


《意见》明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总会计师具体职责包括3个方面。一是负责组织本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保护国家财产。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制度、进行财务管理、编制执行预算及财务收支计划等、开展会计核算、强化经济分析、加强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二是对医院的运营管理、业务发展、基本建设以及资本运营等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决策支撑作用。具体包括参与医院战略规划、重大财经管理活动的分析决策等,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新业务开展、技术创新、科技研究、服务价格、工资福利等方案的制定。考虑到总会计师属于院领导的职能定位,将总会计师的职能范围延伸到负责医院的整体运营管理,而非局限在经济管理方面。三是承办院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总会计师的权限有哪些?


为确保总会计师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必须赋予总会计师相应权限,达到权责利的统一。权限的明确是总会计师履行医院经济与运营管理职责的重要保障,也对约束和激励总会计师提供了依据。《意见》明确总会计师的权限主要有8个方面:一是组织医院各职能部门开展经济核算、财务管理相关工作;二是签署医院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报告等;三是联签重大或特定经济活动事项;四是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经济合同或协议;五是对医院财会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等提出方案和建议;六是参与拟定医院年度运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等;七是对医院经济决策以及经济运行进行监督;八是对违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


其中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制止或纠正是按照国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要求提出的。为发挥总会计师监督作用,更好地防范行业非法集资行为,同时使总会计师权限更为完备。特定项目与合同由总会计师与医院院长联签的规定是对院长权利约束的一种方式,也是对目前院长高度集权的公立医院管理体系的创新突破。《意见》中赋予总会计师的财务机构设置和负责人任免、考核建议和监督也是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科学性的体现,能够促使医院经济管理与运营更加趋向专业化、规范化。


八、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结合《总会计师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中对任职条件的规定,《意见》要求总会计师原则上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同时应当满足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及工作年限、综合管理能力、身体素质等4方面的要求。一是政治素养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要求总会计师坚持“四个意识”,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客观公正。二是专业素质及工作年限方面,总会计师工作以经济管理为核心,同时涉及医院运营的方方面面,以学科带头人的标准,要求总会计师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同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对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未做工作年限要求,主要考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身有工作年限要求;对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要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主要考虑注册会计师考试没有工作年限要求,总会计师作为医院的高级管理岗位,需要一定的工作经验。)2.具有会计师任职资格的,要求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意见》对具备不同资格人员设置了相适应的条件,使相关人员能够参加总会计师选拔。三是综合管理能力方面,要求具备深厚的医疗卫生计生行业知识和过硬的组织领导、决策、创新及管理能力。四是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总会计师工作,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九、总会计师的任免程序是什么?


《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第十条规定:“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选拔任用工作。”总会计师属于医院领导班子成员,选择任用应当遵循上述规定,《意见》提出总会计师的选拔、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任命或者聘任。任职年限方面,总会计师实行任期制,且任期年限一般与医院院长任期年限一致,一方面可以起到激励约束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保持医院领导工作的连贯性和协调性。《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总会计师委派制和财务主管委派制”,《意见》中也充分考虑到委派制的情况,实行委派制的医院,总会计师任期年限由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十、总会计师的奖惩情形有哪些?


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发挥奖惩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对于推动总会计师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督促总会计师勇担职责、敢于作为、无私奉献,防范总会计师失职失误等具有重要作用。参照《总会计师条例》、《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意见》规定总会计师奖励情形以日常管理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同时将党建工作纳入考评范围。具体来说,出现如下5种情况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总会计师奖励:一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二是在组织经济核算、控制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三是在抵制违法行为,保护国家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四是在廉政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五是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意见》规定的总会计师惩罚情形以法律法规为红线、以勤勉尽责为基础、以医院和国家利益为根本。具体来说,出现如下5种情况之一的,应当区别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总会计师处分或处罚:一是违反法律法规、财政制度,造成财会工作严重混乱;二是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抵制、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三是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受损的;四是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医院或者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五是其他渎职行为或严重错误。


十一、如何加强组织实施来保障《意见》落实?


为确保《意见》贯彻落实,提出5项具体实施要求。一要提高思想,从思想上提高对总会计师制度建设重要意义及紧迫性的认识;二要落实推进责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表要求,积极稳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并结合实际,将总会计师设立及履职情况作为对公立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指标;三要加强考核评估,健全总会计师考核评价机制,并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四要健全培养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总会计师和后备储备人才的培养培训,完善人才梯队建设;五要营造工作环境,加强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宣传,形成全行业重视、支持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认真领会《意见》精神,严格贯彻落实《意见》各项要求,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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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计委、HC3i中国数字医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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