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吉林省举办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培训班
2017年6月9日,吉林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在长春市举办了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培训班。培训班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有序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要求,解读《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进一步规范全省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胡淑平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会议指出,随着我省孕产妇死亡率和儿童死亡率的逐步降低,出生缺陷日益成为突出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高龄孕产妇家庭将明显增多,发生出生缺陷的风险增大,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服务任务更加艰巨。
会议强调,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完善我省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服务网络,优化服务流程,建立转诊机制,满足广大孕妇对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需求。各地各机构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规章制度,做好筛查、诊断和随访等环节的有效衔接,加强工作质量评估;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加强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规范提供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服务,提高全省出生人口素质。
会议要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该技术纳入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对违规开展的非医疗机构和非医务人员,要按照非法行医认真查处。对不具备资质违规开展的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要引导有开展产前筛查或诊断服务意向的医疗机构,按照程序申报行政许可。各地要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对照《技术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妇幼科负责同志、获得产前筛查、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拟申请开展产前筛查、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的主管领导、相关负责人共13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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