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械人拜访医生、科室主任要小心了,公安、司法机关或在旁监视!
辽宁卫计委官网在6月18日,也就是周末,依然有新消息放出,辽宁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商请推荐医疗卫生系统社会监督员的函》(全文见文末)。
▍辽宁卫计委请公安、司法等部门,监督行风
辽宁卫计委决定在全省开展行风社会监督,函请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总工会、团省委各推荐社会监督员1名。
对监督员的职责定位: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包括四风、红包、回扣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严禁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提出不合理要求,谋求不正当利益。协助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典型事迹。积极收集他人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调查研究。
▍医改本质上就是一场对医药和医疗的反腐败斗争。
目前,我国药品流通秩序混乱,医疗资源大量浪费,医保基金效益低下,特别是从药品审批、招标、采购和使用形成的腐败利益链条没有根除,致使药价虚高、医药费用过快增长。可以说,医药问题占造成群众“看病贵、看病难”因素的70%,医保和医疗问题占30%。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是非常拥护的,特别是对涉及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医药卫生领域腐败更是深恶痛绝。
结合多年医改工作实践,医改要推进,反腐须先行。加大财政投入是很重要的,但眼下堵住浪费更为迫切!要以人民为中心,让所有的医疗行为回归医学本质,否则无论财政投入多少都是无效的。
▍国家对于医疗反腐的力度也在不断提升。
2017年6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6大目标任务。
一是建立行风建设组织架构。2018年,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2020年,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配备专职行风建设人员,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配置专职行风建设人员。
二是大力普及行风教育培训。《意见》要求,2018年,80%以上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新入职职工行风教育培训率100%;2020年,培训率达到100%。
三是将行风建设广泛融入卫生计生政策。在卫生计生政策中广泛体现行风建设意识,在卫生计生工作中,自觉落实行风建设要求,将行风表现纳入医院评审评价、重点专科评审和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工作中,实行行风一票否决制。
四是要建立卫生计生系统征信体系。制定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经行政机关认定、司法机关判定或仲裁机构裁定后,发生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案件的机构和个人列入卫生计生系统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公布,实行行业禁入制度。
五是加强行风信息化建设。2018年,信息化建设成果在行风建设中广泛应用,建立行风评议平台,评议范围覆盖所有省市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建立用药和医用高值耗材公示公开制度;2020年,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项目等实现风险点防控。
六是持续推进医院巡查工作。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附:关于商请推荐医疗卫生系统社会监督员的函
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总工会、团省委:
为深入推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和“优质服务杯”创建工作,规范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社会监督工作,现商请你单位推荐社会监督员1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选聘条件
(一)热心医疗卫生事业。
(二)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观察分析问题能力。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廉洁自律,有一定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二、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
(一)收集意见和建议。积极收集他人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意见及建议,认真做好调查研究。
(二)反映存在问题。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包括四风、红包、回扣等,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遵守相关规定。遵守医疗卫生系统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医疗卫生系统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严禁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提出不合理要求,谋求不正当利益。
(四)协助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典型事迹。宣传医疗卫生系统、医院及医务人员医德高尚、精益求精的救死扶伤工作作风。
三、社会监督工作要求
(一)社会监督员采取兼职、志愿的方式开展工作,无工作报酬,每半年深入门诊或病房明察暗访或角色体验1次,对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及建议,同时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报告,反馈有关问题。
(二)社会监督员每届任期两年,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监督员在聘任期内如发生违法、渎职或其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解聘。
请于6月15日前将推荐的社会监督员相关信息(附件)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联系人:杨硕硕
联系电话:024-2339561323388057(传真)
邮箱:lnwsyz@126.com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