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参保登记宣传问答

内江医保

============全民参保登记============

问:什么是全民参保登记?

答:“全民参保登记”是以《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依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补充完善和规范管理,将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人群全部纳入登记范围,从而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战略性行动安排。

问: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快构建参保扩面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也是确保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的关键环节。

问:全民参保登记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答:登记对象:本市户籍人员及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登记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等;2、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3、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加险种、参保状态、参保地区等。二是未参保情况:重点是登记目前就业情况和未参保原因等。

登记方式:按照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由辖区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或个人到现居住地乡镇、社区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

 

=================社会保险=================

问: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哪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或失业的时候,由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找不到工作,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物质帮助是通过经济保证,提供社会劳动服务,以及预防丧失劳动能力等措施来实现的。

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类型。基本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又分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

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2016年9月25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6年9月25日起,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工商部门的要求办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问:个体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个体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个体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登记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到就近的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参保的当年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即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社会保障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属残疾居民参保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属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参保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独生子女已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夫妻参保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因死亡注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生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或收养的证明原件)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问:个体续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答:个体续保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个体续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需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到参保地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规定如下:一是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二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三是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编制外人员;四是法定退休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问: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总和作为基数,按20%(2016年5月至2018年 4 月期间按19%)的缴费比例(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2%)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作为当月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按8%的缴费比例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按月申报(通过互联网实行网上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补缴时除要补缴欠费本息外,还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20%缴费费率缴纳。个体参保人员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办理参保手续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与社保局委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协议。

问: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正常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病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并按年缴纳。政府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问: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分两种情况:一是原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二是原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后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

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城乡居民。

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不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大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问: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再缴费。

问: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已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017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20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17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问: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职工在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次月起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或中断后重新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从次月起享受相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

问: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或雇工。

问:缴纳工伤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用人单位当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当月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乘以该单位当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根据所属行业类别,执行不同的工伤费率。

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问: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城镇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及劳动合同制工人。

问:缴纳失业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现行政策规定失业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0.6%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0.4%缴纳。

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1、劳动合同终止的;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三是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保险================

问: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从2017年6月起,我市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问:试点期间应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试点期间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转移及补缴==================

问:社会保险各险种可办理转移接续吗?

答: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办理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生育保险不能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工伤保险不能转移。

问: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何政策规定?

答: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当年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核定欠缴数额(含利息),并从2011年7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仍在企业工作,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可分别按我市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办法和标准,补缴对上述人员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问:个体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何政策规定?

答:《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80%、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内江市社会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全民参保登记============

问:什么是全民参保登记?

答:“全民参保登记”是以《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社会保险全覆盖为目标,依托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登记、补充完善和规范管理,将符合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人群全部纳入登记范围,从而推进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战略性行动安排。

问: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是落实全民参保计划的前提和重要基础,是加快构建参保扩面长效机制的有力抓手,也是确保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的关键环节。

问:全民参保登记涉及的内容有哪些?

答:登记对象:本市户籍人员及在本市参保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登记内容: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常住地址、联系电话等;2、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就业状态、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3、个人参保信息。一是已参保情况:当前已参加险种、参保状态、参保地区等。二是未参保情况:重点是登记目前就业情况和未参保原因等。

登记方式:按照户籍地与现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由辖区工作人员入户登记或个人到现居住地乡镇、社区进行登记。

登记时间:2017年6月至2017年9月。

 

=================社会保险=================

问: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有哪些险种?

答: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者在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或失业的时候,由于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找不到工作,本人和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种物质帮助是通过经济保证,提供社会劳动服务,以及预防丧失劳动能力等措施来实现的。

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种类型。基本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又分为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

问: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2016年9月25日前成立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从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6年9月25日起,新成立的用人单位按工商部门的要求办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手续。

问:个体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答:个体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体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

个体人员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登记需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到就近的社保局业务大厅或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参保手续,并从参保的当年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体人员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即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需持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彩照2张、社会保障卡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以下情形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属残疾居民参保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属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参保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独生子女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独生子女已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的家庭,夫妻参保时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还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因死亡注销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生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或收养的证明原件)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办理参保手续。

问:个体续保人员如何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答:个体续保人员是指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个体续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时需持《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到参保地社保局业务大厅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规定如下:一是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劳动者;二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三是国家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编制外人员;四是法定退休年龄内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问: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当月全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总和作为基数,按20%(2016年5月至2018年 4 月期间按19%)的缴费比例(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为12%)缴纳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雇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实际工资作为当月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按8%的缴费比例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必须按月申报(通过互联网实行网上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补缴时除要补缴欠费本息外,还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问: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个体参保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按20%缴费费率缴纳。个体参保人员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当年不缴费视为自动放弃,不能补缴。个体参保人员可在办理参保手续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后与社保局委托银行签订代扣代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协议。

问: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必须同时达到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正常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病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二是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 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并按年缴纳。政府根据参保人员选择的缴费档次给予补贴。

问: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分两种情况:一是原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它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二是原新农保、城居保制度实施时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后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

 

==============基本医疗保险=============

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和城乡居民。

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不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大学生和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问: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2%。退休人员达到规定的缴费年限不再缴费。

问: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或二档,已满60周岁(含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

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2017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120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二档2017年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问: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参保职工在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次月起可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初次或中断后重新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自参保之月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的,从次月起享受相应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

问:工伤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所属全部职工或雇工。

问:缴纳工伤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费。用人单位当月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当月职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总额乘以该单位当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之积,用人单位根据所属行业类别,执行不同的工伤费率。

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规定?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的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

问: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城镇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专职人员和国家机关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及劳动合同制工人。

问:缴纳失业保险费有什么规定?

答: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现行政策规定失业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0.6%缴纳、个人按本人工资0.4%缴纳。

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达到什么条件?

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1、劳动合同终止的;2、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三是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保险================

问: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从2017年6月起,我市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问:试点期间应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试点期间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

 

===============转移及补缴==================

问:社会保险各险种可办理转移接续吗?

答: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可以办理转移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可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生育保险不能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工伤保险不能转移。

问: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何政策规定?

答: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虽申报但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申报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其当年缴费基数、现行缴费比例核定欠缴数额(含利息),并从2011年7月1日起依法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在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仍在企业工作,且原始档案记载清楚的,可分别按我市实施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时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缴费办法和标准,补缴对上述人员开始实施统筹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问:个体参保人员补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何政策规定?

答:《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已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含已依法破产或已注销等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的下岗、失业人员),存在中断缴费年限的,可由个人选择以办理补缴手续时我省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80%、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