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爱美的Ta 甘肃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拉开帷幕

麦积卫生计生监督

为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统一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兰州海关、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2017年7月-2018年4月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要求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覆盖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医疗美容培训,广告推广全链条,以查处案件为抓手,严厉打击无证行医和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建立严重违法犯罪者“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宣传教育,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发布警示信息,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曝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可能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医疗美容需求日渐旺盛,越来越多消费者选择注射透明质酸钠(即玻尿酸)、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进行“微整形”医疗美容。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利益,无相应资质非法制售使用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胶原蛋白、肉毒毒素等药品、医疗器械,造成危害和影响消费者健康的事件时有发生。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专项行动期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设立全国投诉举报电话(010-68227123),并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官方网站(www.capa.org.cn)设立投诉举报专栏。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931)12320(甘肃省公共卫生公益服务热线)。省上7部门还要求各地积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各地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核查,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此外,6月2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召开严厉打击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中杰在甘肃分会场出席会议,并就我省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转给爱美的TA,央视曝光:“微整形”成了“危整形”


微整形,看起来是简单地用针把药物打进皮肤,但治疗效果和医生的经验技术、药物浓度、剂量、注射部位及个体反应等很多因素有关,一旦注射就无法取出。而对于玻尿酸等软组织填充注射,仅仅是避免注射物进入血管引发栓塞,就需要医生具有精良的专业技术,否则,轻则导致皮肤坏死,重则造成失明甚至死亡。


案例一:

央视曝光!微整形后瞬间失明。这个视频一定转给爱美的TA!山东22岁女孩小娅,春节前,为使脸型看上去完美,就到中间人家里让所谓的解医生在太阳穴处和左眼眉弓处注射玻尿酸,结果一针下去左眼就看不见了。经两次手术,医生诊断,左眼失明。 直到现在,她都不知道解医生究竟是不是医生…



案例二:


阿丹注射完玻尿酸昏迷。家属供图


今年1月份,福州仓山一名25岁的女子阿丹(化名)看到好友蒋丽(化名)发布了一条微信,介绍其朋友刚从韩国学完美容归来,能给人注射玻尿酸,瘦脸针,其女友当时就怦然心动,觉得找熟人做知根知底,而且价格也比在整形医院便宜很多。

阿丹以前的照片


于是,阿丹在一间普通的民房内完成了玻尿酸注射美容,几分钟后,她的世界陷入了一片黑暗:突发眼睛剧痛,右眼看不见,紧接着头剧痛,最后左手不能动无知觉,阿丹被紧急送往医院。


▲阿丹打针前后的对比


经过调查,因注射人员失误,将玻尿酸注入血管,且注射人员没有任何资质目前,家属已经向警方报案。


每个案例求美者所受的伤害不同

但共同点都是选择了不正规的美容机构



2016年9月

《央视新闻》报道,小花被假玻尿酸填充下巴后,下巴变得越来越长,呈现“球状”,去医院诊断才发现填充的玻尿酸里含有细胞生长肽,会不断刺激组织生长。




2015年9月

《广州日报》报道,阿梅六年前在一家美容会所,花了几万元注射玻尿酸丰太阳穴、脸颊和下巴,却出现脸变硬尖,下巴往颈部跑的可怕后遗症,经诊断,填充物可能为奥美定。

2015年12月

福州一女子小刘,经朋友介绍,认识一位来自韩国的“整容圣手”,因为价格比整形医院便宜,她接受了玻尿酸隆鼻。结果因将玻尿酸误注入血管,造成小刘左眼失明,鼻头发黑,皮肤坏死溃烂。经查实,为小刘进行微整形注射的“韩国专家”实为无资质韩国人,属于非法行医。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年修正本)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


第十一条 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实施医疗美容项目必须在相应的美容医疗机构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中进行。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来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美者如因缺乏常识、一时受骗等原因

在生活美容院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而造成人身伤害

应保留发票、图片等证据

立即向所在地区的卫生行政部门

或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严重人身伤害时,应立即报警!



在这个整容火爆的时下,爱美的需求催生了庞大的微整形市场。可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在利益的熏心下,非法医疗机构、非专业医师、非合格产品“三非”微整形也出现了。因为操作不规范或使用的是违禁材料,让人向往的“微整形”也就成了让人恐怖的“危整形”,挺好的一张脸,给整破相了!


在人们看来,微整形很“微”,无论在任何地方,任何人都可以做,这就让人们走进了美容误区。


微整形虽说不需要动刀,创口也小,但是像注射类的微整形是要比传统整形手术还需要更高的技术水平,对注射层次和注射剂量都需要把握好,这样才能保证微整的效果和安全。

  

很多人都听信来自大街的宣传,以为只要微整一下,就能美丽一辈子。其实不同的微整形,效果维持的时间也是不一样的,效果并不是永久的。

  

有些求美者不懂,以为钱多钱少微整后的效果都一样。殊不知,因为一时的优惠而去选择非正规的整形机构,一旦注射的材料和药品不正规,就会出现不适,重者还会有生命危险。

  

又到春暖花开的季节了,人们的心中都萌出了些许想让自己变得更美的冲动。都想微整一下,能够让自己美丽一辈子。可笔者在这里提醒求美者,美可以,可一定要到正规美容医疗机构,千万要对自己的生命和健康负责!




不是所有医生都能打玻尿酸,一定要去受过专门培训有资质的整形医生来操作。

不是所有医院都能打玻尿酸,要去正规医院,美容院不可靠。

不是所有人适合打玻尿酸,有相对禁忌人群,要提前与医生沟通。

要学会鉴别玻尿酸真伪,如果经过验证是正规产品,才能打开包装进行注射。

微整形的“微”的确有微小损伤的意思,但并不意味着简单易行。爱美者还得找正规医疗机构和有资质的专业医生进行微整形,别让“微”整形变成危险的整形。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全文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请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


一所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一定是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规机构的诊疗环境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不允许居民楼、地下室甚至宾馆客房类似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合法医疗机构是指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登记注册,领取了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患者就诊前应留意医疗机构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意证件是否过期,并仔细查看证件上标注的允许开展的诊疗科目。

国家卫生计生委

在中国整形美容协会设立全国投诉举报电话

010-68227123

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官方网站

www.capa.org.cn

设立投诉举报专栏 

省卫生计生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0931)12320

(甘肃省公共卫生公益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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