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牙科医生的“进口药”竟然是来路不明的假药
面对
公安机关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孙某蒙圈了:“我给病人用了效果更好的‘进口药’,难道错了,还触犯《刑法》了,你们是不是搞错了?”这么重大的事情, 平湖卫生监督所当然不会搞错,“搞错”的恰恰是孙某自己。
这件事还得从孙某开办的那个“牙科”小诊所说起。原来,孙某曾是某部队卫生员,90年代退伍转业后,在我市某乡镇卫生院做牙科技工。不甘于平淡生活的老孙,没干多久就辞职下海,无奈商海风大浪大,难有所为,只好去干老本行。可是,老孙没有医师资格证书,再回去也没人要啊,怎么办?老孙心想,既然不能到正规医疗机构干,那就自己单独干,反正以前也学过,虽比不上正规医学院校的毕业生,但是一般牙科小毛病应该还是应对的过来。凭着这份“勇气”和“信心”,也不管是否经过审批,老孙在平湖市某乡镇一个偏僻小集镇上开了个“牙科”诊所。
老孙也知道自己“诊所”没有审批,属于非法机构,所以平时执业非常低调,采用不打广告,不设置灯箱招牌,只接待周边认识的病人,尽量节假日开,平时没事店里卷帘门尽量拉下来等等方式逃避监管。因此,老孙幸运的躲过了协管员多次的巡查。但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今年平湖卫生监督所大力开展的无证行医排查行动,还是让老孙“暴露”了。
不久前,平湖卫生监督所获得了一条比较模糊的线索,有人反映曾经前往平湖市某乡镇某小集镇上牙科诊所镶牙,但效果一般,遗憾的是反映人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平湖卫生监督所凭着职业“敏锐度”判断,这可能是一起无证行医行为,因为我局从未在该集镇审批过任何口腔诊所。于是,平湖卫生监督所马上和当地卫生监督协管员联系,对重点区域进行巡查部署。
功夫不负有心人,5月20日(周六)这天,协管员正好巡查到这里,老孙正好开了门,于是一个“潜伏”许久的“牙科”诊所就这样“暴露”了,于是平湖卫生监督所又出场了。
这是一个非常普通的牙科诊所,面积不足15平方米,摆放了牙科综合治疗椅、口腔诊疗器械等,除此之外就是家庭常见物件,如木沙发、柜子、小冰箱等等。当卫监君的目光扫向小冰箱时,老孙明显不淡定了,连忙说,“这里面没什么东西,就是一些吃的”。
冰箱里放吃的,这个回答没毛病,可是老孙慌张的神态让卫监君起了怀疑。冰箱不止用于日常生活,医院里也有很多冰箱,用来放比如疫苗、精麻等药品,难道孙某冰箱里有猫腻?打开冰箱,一盒标注“Lignospan® Standard [LIDOCAINE HYDROCHLORIDE AND EPINEPHRINEINJECTION,USP]”字样的注射针剂映入眼帘。
“LIDOCAINE”...“利多卡因!麻醉药品!”
“全英文!未标注批准文号!”...“假药!”
一起看似普通的无证行医案,可能涉嫌使用假药,平湖卫生监督所马上启动非法行医涉刑案件联合办理机制,请求公安机关配合。
经过连夜调查,初步查明孙某在为朱某某,沈某某等20余人治疗过程中使用该利多卡因注射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规定,“进口药品须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药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批准文号”,“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使用注射剂、麻醉假药进行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孙某某涉嫌构成非法行医罪,应当移送公安追究刑责。
众所周知,利多卡因是口腔诊疗中常用的局麻药品,本身价格很便宜,也很容易购买得到,孙某为何偏偏要用这种来路不明的所谓“进口药”呢?按照孙某的解释,这个药也是别人推销给他的,据说效果不错。他拿来用到病人身上,一方面这种全外文的药,看上去更高大上一些,病人体验肯定更好;另一方面也可借“进口药”之名,收费高一些,用他的话来说,“医生当然应该给病人用效果好的‘进口药’”。
医生确实应该给病人用效果好的药,但也该是疗效确切、合法的药品。像孙某使用的来路不明的、且是国家明文禁止的药品,真不是为病人着想。
孙某心里肯定有很多不服气,
不过这些话只能等到法庭上去和法官说了!
来源:平湖市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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