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开展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
2017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6号),要求按照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试点改革,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内江市纳入了全国12个试点城市,也是四川省唯一的试点城市,通过先行试点,探索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优化保险管理资源、促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为我国全面推开合并实施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早在2005年,我市便将生育保险从市、县(区)社保局调整到同级医保局管理,成为四川省较早且为数不多将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由医保局统一管理的市州之一。同时,我市也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了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并实行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基金支撑能力得到不断增强。
近年来,由于内江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处于全省较低水平,生育保险基金面临较大的支付压力,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后,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加大。针对生育保险基金面临的困难,我市提出了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管理实施的工作思路,并向省人社厅和省医保局大胆提出了建议,此建议与2016年初中央“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人社部与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精神相一致,省人社厅由此将内江市作为两险合并实施的试点城市上报,并成功纳入12个试点城市之一,两险合并实施成为内江市2017年民生事业的重头戏。
按照人社部实施方案总体要求,我市扎实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切实发挥出试点的示范作用,出台了《内江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内府发〔2017〕16号),从7月1日起开展两险合并试点工作。
两险合并后,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统一征缴,提升基金使用效率。两险合并实施后,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基金,统一征缴,共济使用。合并后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3%缴纳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单位职工个人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保险费,较合并前,单位和个人均未提高缴费费率。
二、规范管理,扩大待遇享受范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在不提高两险征缴费率,不增加参保单位经济压力的情况下,将有效规范生育保险管理,避免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从而提高生育保险的参保率,让更多满足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防控风险,提升基金互济能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有效应对国家放开二孩生育政策后带来的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压力,防范基金运行风险,保障参保人员能够及时享受相应待遇,促进社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两项保险的合并实施,符合国家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相关要求,将有效简化优化社保经办流程,为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