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药品配送关系大调整!不达标将出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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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了配送企业数量、配送考核以及惩罚措施。
根据《意见稿》,浙江省将在“两票制”过渡期满或2018年初,适时开展配送关系调整工作。后期根据采购配送相关情况视情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保障在线交易产品供应。
廉价药配送模式不变
《意见稿》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含视同生产企业投标人,下同)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自主选择一定数量的合格药品配送企业,承担本企业在线交易产品在浙江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配送职责。
其中,普通大输液产品配送关系同步调整,但中标区域维持不变;按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的、备案采购及原廉价药等产品配送模式等不变。鼓励生产企业自行配送。
配送商或呈众星拱月状态
《意见稿》明确了配送企业的要求。
首先,在规定的时间内,药品配送企业(集团型企业及其所属取得GSP证书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家企业)自愿报名参加药品的配送工作。
其次,配送企业应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具备在订单响应后一般药品24小时内配送至医疗机构,急抢救用药情况不超过4小时配送至医疗机构的能力。
并且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选择配送企业时,需先选取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1家及以上,再选择具有设区市或县(市、区)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总数不得超过30家。集团型企业应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
这意味着大型配送企业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可以看到,浙江并不否定中小型配送企业在药品流通中的作用。
早前,浙江版两票制已经明确指出: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推动部分中小企业向分销配送模式和批发零售一体化经营转型。
同时强调,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换而言之,众星拱月的时代来了。
不达标将出局一年
《意见稿》要求,配送企业应主动接受相应的考核,并达到相应的考核要求,未达到的将终止配送关系。从2018年起,每季度的承诺区域总体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金额配送率、订单配送率,以及医疗机构覆盖率5个指标均需达标(一个指标未达要求,即视为未达标)。
2018年合格标准为,配送区域以省或设区市为单位的,药品金额配送率和订单配送率均不得低于80%;配送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的,药品金额配送率和订单配送率均 不得低于85%;承诺区域内医疗机构覆盖率达70%以上,若未达到的,则不得低于全省配送企业平均医疗机构覆盖率的80%,或不低于承诺区域配送企业平均医疗机构覆盖率的80%。
同时指出,从2018年起,每季度将主要围绕上述5个指标,对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开展考核工作,对连续2个季度考核未达标的(一个指标未达要求,即视为未达标)配送企业,将终止配送关系,该配送企业一年内不得再参与浙江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对2018年3月底前,配送企业ERP系统仍未完成与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对接的,终止配送关系。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三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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