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平遥县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山西医疗卫生招聘考试

       因工作需要,根据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遥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发〔2017〕52号)文件精神,经批准,决定为县水务局、城管局、审计局、环保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专业及数量

水务局

岗  位

招考专业

招聘人数

文  秘

汉语言与文秘类、新闻、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2

财  会

工程造价、会计与审计类、财务管理、经济学等相关专业(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2

计算机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熟练运用CAD等办公软件者优先,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1

专业技术

水利相关专业

3

城管局

文秘2名,中队协管3名。


审计局

类别

招考专业

招聘人数(名)

审计

 审计类等相关专业

8

财会

会计、财务管理、经济学等相关专业(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金融

金融类等相关专业

土木工程

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

环保局

文秘4名,财会2名,计算机操作2名,环保专业4名,档案管理2名,法律专业7名。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有刑事、治安、行政处罚记录。

  2、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敬业精神。

  3、爱岗敬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服从工作安排,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晋中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7、平遥县户籍人口优先录用。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委托平遥县仁众鑫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5日、26日8:30—16:00

  2、报名地点:行政审批大楼427室(15835412258)

  3、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二寸红底照片三张、《平遥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三份(见附件)。

  4、报名费:100元/人。

  5、资格审查:由平遥县仁众鑫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查,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与所提交的证件内容不一致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考试及范围

  1、笔试时间:2017年7月27日9:00—11:00

  2、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行政能力倾向测试。考生参考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碳素笔。

  (三)公示

  2017年7月28日,在平遥政府网公示笔试成绩。

  (四)体检

  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确定体检人选自行到平遥县人民医院、平遥县中医院,参照《晋中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表于7月31日18:00前交回报名处)。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成绩相同时,按报名先后顺序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者成绩相同的,报名顺序在前的优先),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平遥县仁众鑫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合同期内,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水务局和平遥县仁众鑫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合同期满,按照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劳动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2号)的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月工资按平遥县最低工作标准(1420元)计发,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山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个人应缴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六、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体检、聘用等环节,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和县水务局联合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县人社局:0354—5868155

  县财政局:0354—5624479

  县水务局:0354—5868077

  七、特别提示

  被聘用人员合同期内不得参加我县其它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


附:《平遥县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报名表》

下载链接:http://www.pyonline.net/edit-upload/2017072120160539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