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一、背景情况
母婴安全是妇女儿童健康的前提和基础。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是国际上公认的基础健康指标,也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发展的重要综合性指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都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作为主要健康指标,提出了明确任务目标。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在出生人口持续增长的形势下,2017年上半年,全国母婴安全形势总体较为平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8/10万,大部分省份孕产妇死亡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但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满足新增生育服务需求、保障母婴安全的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繁重。一是出生人口持续保持高位。2017年1-5月,全国住院分娩活产数达到740.7万,较2016年同期(687.1万)增长了7.8%。二是高龄高危孕产妇增加。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风险增高,对母婴安全带来严峻挑战。三是优质资源分布不均匀。基层服务能力较为薄弱,危重救治网络尚不健全。四是部分地区母婴安全形势不容乐观。2017年上半年,有6个省份孕产妇死亡率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亟需强化工作部署,狠抓责任落实,确保母婴安全。
二、《通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通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借鉴传染病防控的成功经验,突出“严防、紧盯、死守”,全力维护每一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全文共分4部分10条内容。一是从源头严防风险,全面开展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首诊医疗机构负责妊娠风险筛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做好妊娠风险评估。对孕产妇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二是紧盯重点人群,严格进行高危专案管理。根据妊娠风险分级,对孕产妇实行分类管理。把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三是严守安全底线,着力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完善危重救治网络,健全协调协作机制,提升临床救治能力。狠抓分片责任落实,指定危重救治中心对口负责若干市、县的危重救治工作,承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会诊、接诊和救治任务,定期派员下沉到基层指导,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四是建立督查机制,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要求省级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强化约谈通报机制,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进行约谈和通报。
三、如何从源头防范妊娠风险?
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疗机构发挥“警戒哨”作用,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并将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中。首诊机构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将筛查阳性的孕产妇主动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二级以上医院拉起“安全网”,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黄、橙、红、紫”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分别代表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和患有传染病。除“绿色”低风险人群外,孕产妇原则上均建议应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
四、如何强化高危孕产妇管理?
一是明确高危人群管理职责。医疗机构根据妊娠风险分级,对孕产妇实行分类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一般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应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如有异常,应尽快转诊到三级医院。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较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原则上应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高风险的孕产妇,建议应尽快到三级医院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应在三级医院住院分娩。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患有传染病的孕产妇,应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相关医疗机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合理调配资源,保障高危孕产妇就诊需求。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二是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医疗机构要把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要严格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措施,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要及时向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报送相关信息,与上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共同研究制订个性化管理方案、诊疗方案和应急预案。对于患有可能危及生命的疾病不宜继续妊娠的孕妇,应当由副主任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进行评估和确诊,告知本人继续妊娠风险,提出科学严谨的医学建议。
五、如何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
一是完善危重救治网络。没有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少数地区,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切实加快工作进度,依托产科儿科实力突出、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加快辖区危重救治中心建设。确保到2017年年底,省级要有若干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有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要建立急救绿色通道,专人负责接诊工作,确保有效衔接和绿色通道畅通。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会诊、转诊网络。
二是狠抓分片责任落实。要采取“分片包干、包干到户”的策略,划定责任片区,明确职责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分片包干,就是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危重救治中心对口负责若干市(地、州)和县(市、区)的危重救治工作。省级、市级危重救治中心应当与对口市(地、州)、县(市、区)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等双向协作关系,确保转诊救治网络覆盖全部助产机构。包干到户,要求各级危重救治中心尤其是三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职责,切实承担起危急重症的会诊、接诊和救治任务,定期派员下沉到辖区助产机构指导,提升基层高危孕产妇管理水平和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紧急情况下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远程指导,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动态配置。
三是健全协调协作机制。保障母婴安全是个千斤重担,需要全系统的高度重视,需要相关医疗机构、各个相关学科通力合作。一方面,在行政层面。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转运、救治、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另一方面,在业务层面。要组建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工作。区域专家组要以妇产科、儿科为主力,以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为骨干,汇聚精兵强将,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及时到位。
四是提升临床救治能力。在“建预案、练精兵、抓联动”上下功夫,全面提升危急重症临床救治水平。“建预案”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产后出血、新生儿窒息等孕产妇和新生儿前10位死因,逐一建立完善抢救程序与规范,制订应急预案,保障抢救设施设备齐全且处于功能状态。“练精兵”就是要狠抓岗位培训练兵。坚持一切从实战出发,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专项技能培训和快速反应团队急救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紧急剖宫产自决定手术至胎儿娩出时间(DDI)应努力控制在30分钟以内并逐步缩短。保障产科医师、助产士、新生儿科医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针对性继续医学教育。“抓联动”就是要建立科室间联动机制。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落实职责任务,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多学科急救小组。产科、儿科也要完善协作机制,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要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分娩现场,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六、如何强化母婴安全责任落实?
一是建立个案报告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定期调度,动态掌握产妇分娩、孕产妇死亡以及服务资源利用情况。对内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和“红色”的孕产妇建立专门台账,全面掌握底数,指导做好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和集中救治。建立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医疗机构发生孕产妇死亡,应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组织人员核查情况后,每月15日前上报个案。要及时组织全省(区、市)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对共性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提出指导意见。同时,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
二是强化约谈通报机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孕产妇死亡率呈现升高态势的地区,要及时派出专家组给予针对性指导,对任务措施不落实、工作严重滑坡的地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连续发生孕产妇死亡、发生产儿科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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