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为出门哺乳发愁了!浙江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到2020年,这些配置都要有!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哺乳座椅、纸巾、湿巾纸……当您带着宝贝出门,是不是很渴望能找到一间这样的母婴室?
福音来了!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加强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提出,全省各设区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力争到2017年底母婴设施配置率达到65%,到2018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20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设施配置有什么
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基本配置:
面积一般不低于10平方米
防滑地面
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
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
婴儿床
便于哺乳休息的座椅
便于放置哺乳有关用品的桌子
提供纸巾、湿巾纸
电源插座
垃圾桶
保护哺乳私密性的可上锁的门、帘子遮挡设备等
舒适配置:
恒温空调
尿不湿自动销售机
呼叫设备
哪些地方要设置
意见提出,经常有母婴逗留的车站、机场、新建客运码头、地铁站、商场、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市场、展览馆、公园、游乐场所、旅游景点、图书馆、影剧院、美术馆、博物馆(院)、医疗机构、大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建筑面积在5千至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5千人的,宜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建立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
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以1万平方米为基数,相应配建独立母婴室。单位相对集中的经济园区、商务楼宇参照此标准,配建独立母婴室。
女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不少于6平方米的孕妇休息室、哺乳室,设施配置参照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统一母婴设施标识,设置醒目导向标志。鼓励通过互联网提供母婴设施位置查询服务,因地制宜设置母婴等候专区、母婴专座,在乘车(船)、登机、检票、就诊、政务办事等公共服务时,为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妇女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主要任务看起来
意见提出,要坚持多元共建。注重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相关单位积极性,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建”的工作机制。按照“谁管理,谁建设”的原则,明确母婴设施的建设管理职责。鼓励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运用项目合作机制,推进母婴设施的多元共建;坚持需求导向。以孕期、哺乳期妇女和婴幼儿需求为导向,坚持标准指引,综合考虑公共场所面积、人流量、母婴逗留情况和用人单位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人数等因素,建设和完善母婴设施;坚持属地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规划统筹、宣传推广、管理维护和投入保障,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健全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
《意见》提出,主要任务包括:
科学规划,分类推进。各地要抓紧开展对本地公共场所、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规划,分类推进。要把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建设规划指引和建筑设计规范。
2
规范建设,强化管理。新建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规范建设;对已建母婴室,参照推荐标准做好改造完善工作。建立健全母婴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母婴设施整洁卫生、功能正常,使母婴室成为孕期和哺乳期母亲安全、舒适、卫生的私密空间,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3
加强宣传,关爱母婴。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公益广告等,广泛宣传建设和维护母婴设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普及母婴设施安全使用和母乳喂养的知识,积极营造生育友好、关爱母婴的社会氛围。
多个部门齐发力
意见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母婴设施建设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将辖区内母婴设施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加以统筹推进,动员社会组织、团体和企业参与共建共管,对母婴设施建设和运行给予必要的政策、经费支持。
宣传部门(文明办)要将母婴设施建设及管理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母婴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住建部门要将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人力社保、卫生计生部门及工会、妇联,要加强有关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并按照各自管理职责负责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
教育、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交通运输、旅游、体育等部门承担职能管理范围内母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要按照母婴设施建设的规范要求继续推进“妈咪暖心小屋”的建设。
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同时,各地要将母婴设施建设情况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作为文明城市(城区)、卫生城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创建的重要评选条件。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据母婴设施建设的推荐标准,加强指导检查,推广母婴室典型样板。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对母婴设施建设、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母婴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