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实施法人治理改革,医院将被赋予更多自主权
7月30日,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召开第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正式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今后,医院将被赋予更多的自主权,标志着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市编办主任王志泉,济宁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焦华,市编办副主任刘鹏,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局长孟险峰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由市卫计委副主任周庆华主持。
“今天医院正式成立第一届理事会,这标志着我院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正式启动并迈出了重要而坚实的第一步。这是我院121年改革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将具有里程碑式的 意义。”
市第一人民医 院党委书记、理事长孙树印在表态发言中表示,实行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
在推进过程中,医院高度重视,借鉴前期已经实施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单位的经验,充分发挥外部理事的作用,团结带领全体理事在医院改革发展的艰巨任务面前,科学决策,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满意的医疗服务。
“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关键在于放权搞活、松绑减负,创新体制机制,落实法人自主权,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 展。”济宁市编办主任王志泉指出,去年市编办出台了相关政策,包括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内的6家市属公立医院已实现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公立医院可以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规定自主制定招聘方案,对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公立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招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正在根据上级有关 政策要求,积极研究制定济宁市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科研经费管理等配套政策,赋予公立医院更多自主权,保障法人治理结构健康运行,为公立医院的发展创造更加优 越的发展环境。
济宁市卫计委党委书记、主任焦华表示,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的成立,标志着医院在创建办医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方面迈出新步伐,进入新阶段。这既是上级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举措,也是全面提升市一院整体管理水平,推动医院建设、管理服务“提档升级、由大向强”转变。特别是随着医院决策层、管理层、监督层组织框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医院将被赋予更多自主权,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推进职员管理等过去受政策限制、难以推行的工作将得到有力解决。
理事会成立大会后,随即召开了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党委书记、理事长孙树印向理事会介绍了医院近年来的发展情况,会议还就医院《章程》(草案)、医院《理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 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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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治理
“三权”相互独立
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是借鉴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践经验,根据事业单位公益属性确立的一种治理机制,其核心是通过组建理事会、健全管理层、设立监事会等重点工作,在单位内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治理架构。
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对医院的管理层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医院管理层要明确自己在医院运营和发展中的责任、义务和权限,找准自己的定位,善于同医院理事会以及社会各界进行沟通协调,自觉接受医院理事会、监事会的领导和监督;同时,医院理事会要给予管理层充分的管理权,包括引进人才的提名权、医院内部科室组建及岗位设置的主导权、中层及以下人员的管理使用权,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职,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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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卫计委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