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声,公立医院人事将迎来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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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管办大分开,让医院自主行使各项权力,权力更大了。但另一方面,监督也大大加强,这到底会给药企带来怎样的影响?


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期待已久的文件终于出台,诸多重要改革举措亦被提出,这其中就包括公立医院管办分开。


“管办不分、医药不分家”曾被共同认为是我国公立医院的大弊端。《意见》提出,要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并将其作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四大基本原则之一。



《意见》要求,公立医院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政府需要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对医院的监督指导职责。


而公立医院独立行使在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方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政府将职能大转变,让权、赋权给公立医院,公立医院也将大大加强在管理上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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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大政策” 
对医院和企业的影响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公立医院运行和治理新机制,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任务和时间表均已划定,未来两三年则将是改革的关键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将迎来新的改革风暴。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上的具体措施上,《意见》罗列了诸多条款,其中有一些值得我们特别注意。


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官员不得兼任院领导


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

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医院可以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控制大医院数量,逐步实行备案制

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细化落实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


此外,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


专家介入,决策药耗管理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重点科室严管,推进合理检查、治疗

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强化医疗设备配置管理


健全公立医院后勤管理制度,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


此外,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严禁举债建设和豪华装修,对超出规模标准的要逐步压缩床位。


重点监管回扣、大处方,建“黑名单”

建立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综合监管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各类医院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以及大处方、欺诈骗保、药品回扣等行为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形成全行业、多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此外,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


医保控费,直接监管医生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


强化财务审计监督

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强化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


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