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晚上给病人看病,这个医生“不简单”……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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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5日8时许,台州玉环市卫生监督所接群众举报,玉城街道白岩村有人在家中开设诊所,而且这个“医生”都是傍晚才坐诊,形迹可疑。接群众投诉举报后,玉环市卫生监督所立马组织部署,于2017年7月26日前往白岩村进行搜查,并未发现可疑行迹。



当晚执法员再次深入白岩村,穿街走巷,开展地毯式排查,终于辗转找到藏在林某私房中的诊所,发现该地点一楼输液区有六名病人在接受输液治疗,在地下室查到复方氨酚穿心莲片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药品、器械。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诊疗活动,并对现场3箱药品、器械进行证据先行保存。



经进一步查证,该非法行医者林某原系玉环市玉城街道白岩村80年代老赤脚医生,后来乡村医生大换证没有通过考试,成为没有资质的行医者,曾因非法行医分别于2012年、2016年卫生部门立案查处。


2017年初玉环市卫生监督将其列为重点管理对象,对其进行了面对面的约谈,告知非法行医的危害,林某也承诺将洗心革面不再非法行医。但是面对利益的诱惑,林某没有丝毫收敛之心,反而铤而走险,仍旧偷偷摸摸地从事非法医疗行为。



乡村医生资格不能代替医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2条、第17条等的规定,医师需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并经医师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证书,才能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林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亦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即构成非法行医罪,可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鉴于林某已涉嫌触犯《刑法》的有关规定,该所将这起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市公安局,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


来源:玉环市卫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