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对2015年全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评审结果的通报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医院评审实施办法(暂行)》,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医院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医院运行效率,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各盟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医院现场评审工作方案》,组织完成了所属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的评审工作。综合盟市评审情况和我委对各盟市评审工作的督导检查,现将评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评审结果
(一)获评为二级甲等的综合医院(48所)。
呼和浩特市(2所):土默特左旗医院、托克托县医院。
包头市(4所):包头市第八医院、土默特右旗医院、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医院、九原区医院。
呼伦贝尔市(10所):满洲里市人民医院、根河市人民医院、海拉尔农垦总医院、牙克石市人民医院、扎兰屯市人民医院、海拉尔区人民医院、阿荣旗人民医院、莫力达瓦达斡尔自治旗人民医院、额尔古纳市人民医院、鄂温克自治旗人民医院。
兴安盟(5所):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医院、扎赉特旗人民医院、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医院、突泉县医院。
通辽市(7所):奈曼旗医院、扎鲁特旗人民医院、霍林郭勒市医院、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医院、开鲁县医院、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医院、库伦旗医院。
赤峰市(9所):赤峰宝山医院、赤峰松山医院、赤峰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克什克腾旗医院、敖汉旗医院、翁牛特旗医院、巴林左旗医院、阿鲁科尔沁旗医院、巴林右旗医院。
锡林郭勒盟(2所):二连浩特市医院、多伦县人民医院。
乌兰察布市(2所):乌兰察布市第二医院、商都县医院。
鄂尔多斯市(2所):准格尔旗人民医院、东胜区人民医院。
巴彦淖尔市(3所):临河区人民医院、五原县医院、磴口县医院。
乌海市(2所):乌达区中心医院、海南区人民医院。
(二)整改待复审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4所)。呼伦贝尔大雁医院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医院、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医院、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医院。www.yixue99.com/wsrc/nm/
(三)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系统尚未接入自治区监测平台的二级甲等医院(9所)。和林格尔县医院、大兴安岭农管局总医院、扎赉诺尔煤业公司总医院、平庄矿区医疗集团总医院、喀喇沁旗医院、四子王旗医院、丰镇市医院、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乌拉特中旗人民医院。
二、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将评审情况及时反馈各参评医院,要结合评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重点指导整改待复审的医院落实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监管,将医院评审工作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把《评审标准实施细则》中的核心条款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要求的应提请我委取消其二级甲等医院的资格。
(二)获评二级甲等资格的48所综合医院在日常工作中,要继续围绕安全、质量、服务、管理、绩效等评审内容,针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稳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三)9所尚未将医院临床路径管理系统接入自治区监测平台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求限期整改,严格按照评审工作方案及标准,尽快完成对接,暂不予挂牌,待接入临床路径监测平台后再予授牌。
(四)整改待复审的医院要对照《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查找问题和不足的成因,严格按照盟市卫生计生委的整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在2017年8月底完成整改。
三、标牌使用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要按照原卫生部《关于统一规范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的要求,为获评相应等级的医院制作和颁发医院等级标牌,并收回评审结果为二级合格的综合医院和整改待复审的二级综合医院原有标牌,不颁发新制标牌。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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