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检铺天盖地!10省又有72家药店沦陷!

连锁药店

飞行检查已在多地“开火”。现在不仅仅只是各省药监局对各自药店进行飞检,总局飞检原定九月分开始,竟然提前了!8月初上来就直接通报三省……

近期,河南、安徽、湖南、辽宁、吉林、广东、山东、山西、陕西、贵州等10省百家药店被查,其中有72家药店分别被责令整改、撤销GSP、罚款等。看来飞检是何其的严!!

飞检太疯狂,药店人真是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一个字,苦!

【河南】非法购药!2家药商被罚,2家GSP被撤

一、8月1日,河南郑州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24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公布2家药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公开表显示,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中业分店、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槐西大药房因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被予以行政处罚。

郑州恒源药店连锁有限公司中业分店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荥阳锐康医药有限公司槐西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给予该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15日内

二、8月1日-3日,河南许昌市、郑州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撤销郑州豫坤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陇海路店、许昌市东盛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GSP证书。

郑州市:

8月3日,河南郑州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94号)和省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食药监药化监〔2016〕66号)的要求,经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郑州豫坤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陇海路店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决定依法撤销郑州豫坤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陇海路店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许昌市:

8月1日,河南许昌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许昌市东盛大药房药业有限公司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规定,同意注销。同时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告。

【辽宁】4家药商被撤销GSP

7月31日,辽宁沈阳市药监局发布通告,撤销辽宁健宇医药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齐贤南街店、沈阳鑫贸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蒲河新城店、沈阳奉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高官店、辽宁华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土北店GSP证书。

通告显示,上述4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湖南】14家被查处,其中4家被撤销GSP

一,7月31日起,湖南湘潭市食药监局启动今年首批药品飞行检查。

12名从药品检查员库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前往各县(市)区对随机抽取的、位于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的29家单体药店和26个诊所卫生室进行督查和整治。检查第一天,韶山两家售药单位因涉嫌违规被查处。

当天上午,检查人员来到韶山市清溪镇日月新村的韶山民康大药房新村店。该店药品摆放整齐有序,但执业药师不在岗,现场也没有发现执业药师注册证。仔细一查,检查人员发现该店所售的多种药品不能提供合法购进票据,且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执业药师资质。此外,该店还存在需阴凉保存的药品未按要求保存等问题。 

韶山市清溪镇花园村的王云桂中医内科诊所是一家私人医疗机构,既设有门诊,又售卖药品。在该诊所,我们看到这里中西药齐全,但药品随意堆放在地面,药架上药品摆放混乱,还有大量无包装的中药饮片。 

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这两家售药单位暂停出售药品,立即整改,并查封了违规药品。

本次检查还发现,一些药店、诊所在药品存储方面不合规范;有的诊所门牌与营业执照的名称不相符合;部分药品现场未能提供合格有效的购进票据,部分药品销货清单未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据了解,本次飞行检查为期5天,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卫生院,重点打击不按规定销售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驻店药师不在岗及不按要求存储药品、销售使用假劣药品等突出问题,规范经营秩序。

二、8月3日,从湖南湘西州药监局获悉,该局开展飞行检查依法撤销4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

7月27日,湘西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通报近期对湘西州企业开展飞行检查情况,监管部门对4家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药品零售企业,依法撤销其GSP证书。

6月12日至24日, 湖南省食药监局和湘西州食药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湘西州内16家药品零售企业开展飞行检查,重点检查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执业药师是否驻店执业;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质量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药品经营人员的培训情况;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如实登记身份信息等内容。

此次飞行检查发现1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人员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发现龙山县九洲健康药品超市、凤凰县福仁堂杨梅大药房、古丈县断龙山镇利民药店、永顺县王村英俊大药房4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湘西州食药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决定。

湘西州食药监局将继续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的飞行检查,对违法企业的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山东】12家药商终止经营

8月2日,山东滨州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注销圣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滨州中心店等1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原因为企业终止经营申请注销。

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显示,自注销之日起,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湖南、安徽11家药商被开罚单

8月3日-7日,湖南娄底市、安徽宿州市药监局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有12家药商被予以行政处罚。

安徽宿州:4家

8月7月,安徽宿州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8月份信息公开(稽查)》,共有6家企业被行政处罚,其中涉及药商有4家,宿州市葆源药业有限公司、安徽长生医药有限公司涉及销售劣药;灵璧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平安堂大药房涉及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宿州市埇桥区广泰大药房涉及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处购进药品。

湖南娄底:7家

8月3日,湖南娄底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有16家企业/单位被行政处罚,其中涉及药商有7家,娄底市娄星区种福堂大药房、娄底市娄星区益华康大药房湘阳店等4家药商涉及销售假药;湖南福泰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涉及销售/生产劣药;娄底市娄星区康乐大药房涉及非正规渠道购进中药饮片。

【吉林】2家药商GSP被撤销

8月8日,吉林长春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撤销农安县农安镇仁德大药房、农安县农安镇启丰药店GSP证书。

公告显示,上述两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3省】飞检!10家药店被总局通报

8月10日,国家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贵州省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等10家零售药店检查结果的通告。

为规范药品零售环节经营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用药质量安全,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辽宁省、湖南省、贵州省的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发现10家零售药店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具体情形通告如下:

一、对贵州省龙里县鑫福堂大药房检查发现,其核准经营场所内存放有未标示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生产批号、规格的“血塞通”(裸包装胶囊)、“卵巢素”(裸包装胶囊)等3种产品,中药饮片柜内存放100余种中药饮片(均为塑料袋包装)未标示生产企业、生产地址、生产批号,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该药房存放有80余种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该药房多次违规从其他零售药店购进药品。

二、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平益大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所经营药品的购进发票及供货方资质,其中部分批号的阿卡波糖片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超许可范围经营生物制品枯草杆菌二联活菌肠溶胶囊;涉嫌违规经营米非司酮片。

三、对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聚福厅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的五味子、猪苓等中药饮片(中药材),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营业场所合格区内存放有氯雷他定片、阿奇霉素分散片等30余种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超许可范围经营生物制品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

四、对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天和府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的部分药品无购进发票、未索取供货商资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营业场所柜台内有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二甲双胍格列本脲胶囊等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涉嫌违规经营米非司酮片。

五、对湖南省浏阳市洞阳飞宇大药房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所经营的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复方氨酚烷胺片、龟甲胶等药品的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计算机系统中药品进、销、存数量及供应商信息与实际不符;部分药品未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

六、对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顶尖大药房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的黄芪、天麻等中药材未标明产地,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不能提供所经营的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诺氟沙星胶囊、阿莫西林分散片、感冒止咳颗粒、风寒感冒颗粒等药品的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且无供货商档案,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七、对湖南省浏阳市葛家乡康复堂大药房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所经营的阿卡波糖片、消渴丸等产品的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且无相关供货商档案,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该药店经营的白勺、炙甘草、炙黄芪、黄芪等中药饮片无标签标识,无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八、对贵州省龙里县阿服康大药房检查发现,2016年1月1日以来,该药店所有购进药品没有向供应商索取发票,其库房存放有消炎退热颗粒、黄芪颗粒、复方鱼肝油氧化锌软膏、调经止痛片等过期药品,现场不能提供以上品种的购进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票据,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该药店还涉嫌处方弄虚作假,违规销售处方药。

九、对贵州省龙里县福中鼎大药房检查发现,该药店经营的罗红霉素分散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等部分药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随货同行单及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计算机系统中无相应记录;该药店内存放有头孢羟氨苄胶囊、炎立消胶囊等100余种过期药品,涉嫌销售劣药。

十、对贵州省龙里县黔山大药房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药店不能提供购进药品的所有发票,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该药店未核准中药饮片的经营范围,其营业场所存放有番泻叶、当归等中药饮片,涉嫌超范围经营药品;该药店计算机系统有处方自动生成功能,存在处方弄虚作假可能。

上述零售药店涉嫌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其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风险。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对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药品一律收缴,立案调查,依法处理。对于销售未经批准生产、涉嫌为假药的,追查产品来源,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零售药店强化自身管理,依法依规经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零售药店持续合规经营;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处理结果对外公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继续组织对零售药店进行飞行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山西】6家药商被收GSP

8月10日,山西运城市药监局发布公告,对运城市药材公司盐湖区第八药店等6家药品经营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公告,运城市药监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运城市药材公司盐湖区第八药店等6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待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并通过市局复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企业名单

1、运城市药材公司盐湖区第八药店

2、运城市城区药材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

3、山西亨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超市

4、运城市盐湖区车站济源药店

5、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致康药店

6、运城市祥瑞堂药品有限公司

【4省】9家药商GSP被撤

近日,陕西咸阳、广东深圳、广东佛山顺德、山东德州、吉林长春共撤销9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其中深圳1家和顺德3家企业的信用等级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咸阳:1家

8月1日,陕西省咸阳市药监局发布撤销GSP认证证书公告,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旬邑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为加强药品经营安全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及《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决定撤销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深圳:1家

8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撤销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公告称,深圳市泰盛大药房有限公司沙三分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委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顺德:3家

8月8日,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5号撤销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通告。

根据公告,顺德区容桂仙芦大药房、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俊和堂药店、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株元药店3家药品零售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当地区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德州:1家

8月9日,山东省德州市药监局发布《关于撤销平原县康美林大药房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8日8日,德州市局药品市场监管科、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药械大队联合对平原县康美林大药房药品零售企业药品GSP认证后管理情况进行了飞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平原县康美林大药房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长春:3家

8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药监局发布撤销GSP认证证书的公告,榆树市康欣药店、长春市华阳大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榆树市三盛路药店、榆树市瑞泰大药房3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来源:连锁药店整理自互联网、医药地方台、医药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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