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市政府关于在本市域内全面禁煤的通告!
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
在本市域内全面禁煤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意见》和《河北省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廊坊市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推进绿色发展,促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经三河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本市域内实行全面禁煤。现通告如下:
一、三河市辖区全部为禁煤区。
二、禁运。在市区边界主要路口设立检查站、镇村道路设立检查点, 严禁手续不全的运煤车辆进入我市。
三、禁储。8月25日-9月24日,工商局牵头,各镇区、街道、有关部门配合,责令已吊销营业执照、且下达取缔通知书的煤炭囤积点、销售点自行清净存煤,不予赔偿。
9月25日-10月31日,全面完成煤炭囤积点、销售点取缔工作,对拒不清理的囤积点、销售点,由辖区政府牵头,联合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国土局、供电公司强行清理。工商局对无照煤炭囤积点、销售点,依法进行处罚,没收储存煤炭。
四、禁售。本市辖区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煤炭。综合执法局、工商局、公安交警部门对城区内流动煤炭经营车辆予以查扣,工商局、交通局、公安交警部门、各镇政府对镇域内流动煤炭经营车辆予以查扣。工商局负责没收车辆所运煤炭。
五、禁燃。各镇政府负责,对使用(存储)煤炭的,取消2000元煤改气(电)运营补贴。各镇区、街道对辖区内门店商户使用煤炭的,东西市区综合执法局对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流动商贩摊点使用煤炭的,查扣燃煤炉具及煤炭。环保局对未经许可用煤单位使用煤炭的,拆除相关设备,依法进行处罚。
六、强化监督。市政府在工商局、环保局设置举报电话,分别是:3150300、3216131。欢迎广大市民群众举报违规经营销售、采购、囤积、使用、运输煤炭等行为。
三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