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天津正式批准试行药品首营资料电子交换平台!
为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13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务实推进国家互联网+药品的流通战略,天津市医药商业协会获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使用首营电子交换平台。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12日召开“电子首营交换和管理平台推荐会”,天津市医药商业协会、陶朱翁(天津)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神中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协办方参加会议。
本次会议中,出席的嘉宾有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流通处处长 刘树春、天津市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 严国伟,杭州神中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 高沛,以及天津市近百家企业应邀出席本次会议。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流通处处长 刘树春)
会上,刘树春处长、严国伟秘书长就目前首营交换资料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以满足群众安全便捷用药需求为中心,积极发挥“互联网+药品流通”在减少交易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促进信息公开、打破垄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引导“互联网+药品流通”规范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加强合作,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育新兴业态。在李克强总理提出“互联网+”的政策理念下,各行业都开始与互联网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在医药领域,供应链互联网化已成为医药行业发展的一种趋势。
(天津市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 严国伟)
在传统首营资料管理模式中,企业准备首营资料,往往需要索取大量繁琐的纸质材料,再加上供应商来自全国各地,业务人员准备及审核首营资料也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给首营工作带来诸多麻烦,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
(杭州神中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高沛)
当今“互联网+”时代背景,效率成为办公的先决条件。经研究,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支持药品流通领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利用资质资料电子化交换的方式开展上下游客户的资质审核以及品种审核等工作。支持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药品流通环节中的合法、有效资料、票据的电子化互换的方式,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13号)。
首营资料交换实现电子化流通,生产、流通、终端交换资料时只需调取资料,一键即可完成签章发送;完成企业、产品和人员档案等资料一次性录入,方便操作、管理,永久使用;省去纸张及复印成本、省去仓储成本、省去繁多盖章时间、省去快递费用、节约出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了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规范与提高;各省市食药监局、各部门可以足不出户上网登录平台,快速实时检查各个企业的首营资料档案是否齐全、合规。
顺应时代发展,杭州神中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了药械流通资料交换和管理平台(www.syzljh.cn)。药械流通资料交换和管理平台(www.syzljh.cn)是国内首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符合企业药械流通正常业务流程,且不增加企业负担实现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实现药品质量档案电子化存档的平台。
会后,首营资料电子交换平台得到了天津市众多医药流通企业和工业生产企业的一致支持,首营资料电子交换平台鼓励天津市医药流通企业在(www.syzljh.cn)平台查收确认,是否已有工业企业对贵司发起线上首营资料交换。在药械流通资料交换和管理平台(www.syzljh.cn)注册的用户,可以一键实现首营资料电子交换。首营资料交换电子化实现无纸化办公,响应了建设“智慧城市”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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