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信息!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农合有了一个新变化

合肥卫生

为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的通知》。


此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通知。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安徽省新农合开始实行定点协议管理工作。


那么,通知中都说了哪些具体信息?快来一起看看吧。



实行协议管理



自发文之日起,新农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实行协议管理,取消定点资格审查。


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设立协议管理评估谈判小组,研究拟定管理协议文本,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协议谈判。



协议签定后,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及时在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中注册登记。原取得定点资格且签定了结算协议的不需重新注册登记。


各地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新农合协议管理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协议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协议管理。



实行同等结算标准



协议管理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同等的新农合政策和结算标准,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把结算标准向社会公开。



要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要求,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政策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强化协议监管职责



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主动积极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严格执行新农合“三费”制度,积极开展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支付方式改革。



卫生计生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组织医政、监督、新农合等部门按照“两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开展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要把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的相关待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要依据相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出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垫付款、暂停科室新农合业务、暂停即时结报、暂停协议管理、终止协议管理等处罚。


(来源:健康安徽HealthyAn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