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崇州人:城镇职工异地就医攻略来了!
到外地住院能报吗?
必须要事前备案吗?
怎样报账呢?
先给您划重点
简单来说,在异地(大成都范围外)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必须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否则除了在异地定点医院因急救或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抢救无效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或按成都市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其他费用是不能报销的。
异地就医备案过后,备案信息有变化的,要记得注销或者变更备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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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职参保人员什么情况下需要事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退休后在异地长期居住(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生活且取得异地居住证或暂住证的参保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参保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参保人员。
怎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局)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2.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居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居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应在医保局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2.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长期驻外工程施工、工作流动性强的大、中型企业怎样为职工申报异地就医?
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驻外工程施工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怎样报销??
● 除了在异地定点医院因急救或抢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抢救无效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外,参保人员必须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异地就医费用才能报销。异地就医费用有以下两种结算方式:
1、刷卡直接结算:参保人在异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住院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应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2、先垫付后报销:参保人先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凭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局报销。
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后,多久可以申请注销???
长期驻外人员自核准登记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异地就医登记。但长期驻外的在职职工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工作调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并重新填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后,可变更异地工作地。
参保人员返回本市后,需要办手续吗?
长期驻外人员返回本市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应按规定注销异地就医登记,自注销登记生效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院持卡就医即行恢复。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须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注销异地就医申报表》,到医保局核准注销。
看完上面的内容,您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