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人!广东开平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医生&护理岗位紧缺

中公卫生系统招聘考试

为了加强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缓解目前市、镇两级医院人才的需求,根据相关通知文件精神,开平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职员11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63个,招聘人员116名。详见《2017年下半年开平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原文附件1)。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开平市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原文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应届毕业生”指在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2016年以前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后毕业的在校生),且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聘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报名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1、招聘岗位已参照《广东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原文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原文附件3)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者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2、招聘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应聘者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应聘者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3、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4、应聘者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

(四)其他阅读原文

三、应聘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9:00至10月27日16:00,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24小时开通。应聘者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应聘者登录相关网站-->阅读应聘相关文件-->注册用户-->阅读网上报名协议-->网上填表(简体字)-->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学历证书、身份证上传(须上传原件的扫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选择岗位报名-->系统自动确认报名-->打印报名登记表(须双面打印,资格审核时须提交)及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的重要入场凭证,遗失不补)-->完成报名。

(三)报名要求详见原文

四、考试办法和时间、地点安排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

2、笔试时间、地点: 2017年11月5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应按准考证上的要求,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依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内容: 本次招考岗位均为卫生类岗位,考试内容为卫生专业技术知识能力测试。

4、笔试成绩: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低于合格线者不得纳入面试范围。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线范围内,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可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前资格审核。用人单位须在面试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地点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后通知应聘者。审核资料如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

(2)招聘岗位有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及其它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证书;应聘者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选择专业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应聘者为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的,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证、学位证缺失的,应聘者应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期间在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求指定类型工作经历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等材料。

(4)应聘者为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为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的,应提供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应聘者为国有单位临聘人员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的用工证明或劳动合同。

3、组织实施。面试由开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出监督指导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应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者公布。面试低于合格线的应聘者不得纳入聘用范围。

(三)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统一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X40%+面试成绩X60%

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五、体检

体检对象

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中,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同岗位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安排递补。

六、考察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须对通过笔试、面试且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

七、资格复审及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资料,按照要求报送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发现应聘者真实情况与公告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开平市组织的事业单位、政府雇员招聘考试,并记入应聘者诚信档案。

经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查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同意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持聘用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调动、档案迁移、聘用合同签订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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