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招聘启事

铜梁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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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眼科医师一名。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实践、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开始的时间计算;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五)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眼科或临床医学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6日—2017年11月2日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人事科(45656802)

(三)报名方式及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执业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工作经历者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四、考核

(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及以上时。

(1)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

(2)面试。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3的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递减招聘岗位指标。采取结构化面试,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3及以上时,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加试一轮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进行。

六、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医院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与医院签定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