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启动第二批挂网限价药及低价药增补,采集全国最低5省中标价

西北医药


来源: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今日(10月30日),四川发布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第二批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增补工作,申报范围为:除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药品采购清单(详见川卫办发〔2015〕316号)、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详见川卫办发〔2016〕188号)、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外的医保/新农合药品中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


企业需提供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含中标/挂网等各类省级价格)中,价格最低5个省的价格。价格不足5个的,按实际个数提供。


各省已正式公布中标结果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中标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无省级最低5个省中标/挂网价的,提供从2016年1月1日至本通知之日申报产品在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价中最低的价格。


以下是通知原文:

    

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2017年4月2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开展第二批挂网限价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增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用低价药品的增补


(一)申报药品范围。

除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药品采购清单(详见川卫办发〔2015〕316号)、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详见川卫办发〔2016〕188号)、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外的医保/新农合药品中符合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药品。


(二)申报及执行要求。

申报流程、资质要求、报价要求和执行详见《关于开展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6〕33号)。(操作流程见附件1、2)


二、挂网限价药品的增补


(一)申报药品范围。

除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药品采购清单、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国家定点生产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自行采购药品外的医保/新农合药品。


(二)申报要求。

最高挂网限价规则、申报流程、资质要求详见《关于开展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挂网限价药品增补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7〕72号)。(操作流程见附件1、3)


(三)企业报价规则。

目前全国各省挂网/中标价格正在陆续更新中,为确保新增补药品最高限价作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需采集申报产品最新价格信息,申报企业应按如下规则提供申报产品(同生产企业相同通用名、剂型、规格、装(重)量、转换比)的省级最低5个省中标/挂网标价、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低销售价:


1、省级最低5个省中标/挂网价。


提供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含中标/挂网等各类省级价格)中,价格最低5个省的价格。价格不足5个的,按实际个数提供。


各省已正式公布中标结果但尚未发生交易的中标价格也纳入采集范围。按照四舍五入原则,采集的中标价格保留2位小数。


其余报价要求详见《关于发布<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解释说明三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7〕14号)具体规定。


2、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最低销售价。


无省级最低5个省中标/挂网价的,提供从2016年1月1日至本通知之日申报产品在全国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销售价中最低的价格。


三、已挂网药品采购类别调整要求


(一)根据2017年4月2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对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清单以外的药品不再实行低价药清单制度管理,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实行低价药品管理,但在一个自然年度采购周期内可对药品原采购类别予以变更一次(如:原常用低价药品申请变更为挂网限价药品)。


(二)低价药实行动态管理,每3个月增补和调出一次,调整时间与增补时间同步。

1、目前尚未挂网的企业请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①网上填报申报产品信息→②现场递交纸质资质材料→③网上申报采购类别项目→④填报申报产品相关价格信息。


2、已挂网需调整的直接从上述流程第③步开始操作:网上申报拟调入采购类别的项目→填报申报产品相关价格信息(若基础资质材料过期的需补交新的相关合格资质材料)。如:原挂网限价药品拟调入常用低价药品的,企业在网上申报常用低价药品项目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价。


(三)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下所有规格、所有包装数量(转换比)不同的所有药品,企业只能申报同一种药品采购类别,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调整。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集中递交新申报产品资料时间: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17日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四川省政府资源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人民中路三段35号)


2.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9日下午16:30。


3.业务咨询电话:028-86917838、028-61323135

   申报操作咨询电话:028-69062226


五、注意事项

1、医保药品目录范围按照国家、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2.超过规定时限未递交资料的、未申报相关项目的、未报价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本次增补和调整资格。


3.未按要求如实提供价格的,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1.药品信息维护操作流程.doc

      2.常用低价药品价格信息填报操作流程.doc

      3.挂网限价药品价格信息填报操作流程.doc

      4.进口药品集团内维护声明书.doc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30日

长按二维码

微信号:xbyytm


⊙声明:文章源于网络,如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注意:在任何情况下,文中的信息或观点并不构成任何建议,不对因任何行为后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