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朗医药】走近“两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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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卫计委发布《关于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有关问题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自“两票制”启动实施之日起,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提供的票据相关内容不能互相印证的,医疗机构应暂不支付货款,要求供货企业按照“两票制”相关规定整改后,再支付货款;确不能按规定整改的,应及时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反馈相关信息,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什么是两票制?

       “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并且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

       2017年1月,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明确,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公立医疗机构要率先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以期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山东省分级推进措施

       1.全面推行“两票制”。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药品采购中全面实行“两票制”。鼓励部队医院、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积极推“两票制”。

       2.试点实行“一票制”。在试点城市三级甲等综合医院选择部分用量较大、市场供应渠道简单的药品试行“一票制”。鼓励以市、县为单位采取联合采购、集中支付等形式,探索推行药品采购“一票制”。

       3.严格控制第三票。对部分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一票。具体医疗机构清单,由各市卫生计生委提出申请,经省卫生计生委严格审核后,统一发布。

       据《山东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内容,山东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确定“第一票”“第二票”开票企业清单;11月1日前,济南、青岛 、滨州、潍坊、威海、东营等6个医改试点城市率先执行两票制,12月31日起,本省近3000家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实施“两票制”;2018年1月1日起,省内其他各市都要执行两票制。

       “两票制”正式启动实施3个月内,是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药品流通企业和公立医疗机构要消化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库存药品,调整并重构药品供应链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