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这个地方大放开,今日起不是医生也能开诊所!
就在今天(11月1日),《深圳市诊所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有两大突破,一是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由医生本人申办的规定,不是医生也可办诊所;二是在诊疗科目上,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我们来看下具体有哪些突破:
突破一:不是医生也能开诊所
该《标准》最为惹眼的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办诊所”,这与之前规定的“诊所只能由执业五年以上的医师举办”的要求相比,实在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诊所不再只限于医生来办,这个改变,将会大大刺激社会资本和力量,只要你有人才、有钱,就可以开诊所。
除了吸引社会资本,这个改变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加强诊所的经营水平。好医术的医生不见得有好的经营能力,开诊所不只要医术好,还有各种能力的要求。
并且,经营诊所带来的各种杂事琐事也会影响医生在专业水平上的提升,而深圳的这次改变,使社会上专业的经营人才也有资格开诊所,经营和诊疗有了分工,相信未来深圳的诊所会有一番崭新面貌。
突破二:诊所诊疗科目可设置1至4个
除了准入门槛外,在诊疗科目上也做了大的改变。该《标准》在全国首次突破诊所只能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规定,“可设置1-4个诊疗科目。”
而以往,国家《诊所基本标准》规定诊所只能设置1个诊疗科目,达到5个或者5个以上诊疗科目,则属于“门诊部”概念。而这种设定使得数量不是少就是多,使一些诊所比较纠结。而这次深圳市的改变,成功解决了这个难题。
不过,为保证相关诊疗科目的实际依法开展,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标准》规定诊所必须配备开设诊疗科目所需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以本诊所为主要执业机构的执业医师,并应当按照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这也为诊所各科目的诊疗水平加大了保障。
突破三:取消注册资金到位的要求
另外,此次《标准》也为投资者减轻了负担。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此次《标准》删除了国家标准中要求注册资金到位的规定,不定投资金额标准。
突破四:将口腔和医疗美容诊所合并纳入诊所进行统一规范
国家《诊所基本标准》区分了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卫生所(室)及医务室的基本标准。
但考虑到口腔诊所和医疗美容诊所除设备有特殊要求外,其他方面与诊所几乎无差别,为了大力支持社会办医,深圳《标准》除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外,将各专科诊所合并成诊所一类,进行统一规范,解决了部分专科诊所因国家没有设置标准而无法设立的问题。
突破五:诊所名称应当与主体资格登记的名称一致
按照深圳市《医疗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应当按照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予以登记,并注明主体类型。”因此《标准》在国家《诊所基本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诊所名称的要求,规定诊所名称应当与主体资格登记的名称一致。
同时,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的地址为其主要经营地址且只能登记一个地址,但医疗机构的执业地址可能存在不仅限于主体资格登记地址的情况,因此《标准》要求医疗机构主体资格登记的地址应当作为其执业登记地址。
深圳这次对开办诊所条件的放开,必将吸引更多社会办医资本力量注入,如果这个《标准》能够在更多适合的地方推行,那想开诊所的人士就真的有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