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药闻|网售处方药前途未卜、康德乐中国花落上药,流通格局再生变
11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公开征求《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八条明确指出,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第九条指出,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配备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第十一条指出,销售对象为个人消费者的,还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清晰展示展示《执业药师注册证》。
实际上,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当年这份《意见稿》并没有落地,如今网售处方药被明文禁止,可以说前途未卜。
11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强化整治五类行为:治理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治理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治理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治理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以及治理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1月15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医药”)发布公告称,预计以现金出资约5.57亿美元的价格购买康德乐中国的100%股份,本次交易将有力地提升上海医药整体的产业规模和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在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的市场地位,并将提高医药分销全国网络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巩固提升进口药品代理、器械代理、DTP 及第三方专业物流服务等诸多细分领域的领先地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2件,废止《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国药管注〔2000〕74号)、《关于印发〈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药管安〔2000〕315号)、《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药监械〔2003〕125号)、《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关于中药保健药品和中成药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试行标准转正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146号)、《关于被中止批准文号效力的中药品种换发批准文号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4〕583号)以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评估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尽快恢复生产经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6〕135号)等7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