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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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卫发【2017】30号)
办理对象
市北区接产医院出生的新生儿
签发机构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提供材料
1.接产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2.新生儿父母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母亲不能亲自办理请填写好授权委托书。(首签表背面)
4.若办理人不是父母亲一方,请代办人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特殊情况办理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或证明等。
签发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1
签发机构
市北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
地址
市北区台东五路85号4楼401室
3
工作时间
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30-4:30
4
咨询电话
83651179
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
注:确定好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
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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