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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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办妇幼函〔2017〕80号 | ||
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 ||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妇幼保健院: | ||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7〕60号)要求,为加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防范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2017年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郑安娜 电 话:0931-4818160(传真) 邮 箱:wstfsc123@163.com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28日
2017年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督促证件签发和管理机构严格按照要求签发和管理证件。 二、主要内容 (一)了解对《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63号)和《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甘卫发〔2016〕277号)相关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二)督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使用的情况,严查证件的层层流转,避免证件截留。了解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 (三)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主要包括: 1.落实空白证依号码顺序发放,落实两锁三铁的存储要求情况; 2.落实空白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印章证章分开,专人管理情况; 3.规范开展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情况,有无设立签发前置条件,档案管理是否思路清晰,是否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严防遗失; 4.严格废证管理,三联分别标识作废,做好登记、上报、销毁等工作情况; 5.证件管理工作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督查工作,以及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6.是否使用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各相关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由妇幼健康服务相关管理科室牵头,联合监督等相关科室,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进行全面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3-4月)。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机构进行全面自查。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表(见附件1、2)组织开展机构内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5-7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抽取不少于4个市、8个县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国家抽查阶段(8-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现场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和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出生医学证明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认真部署。按照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请各市州于2017年4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表: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管理机构使用) 2.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表(签发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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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妇幼保健院 | ||
抄送: |
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管理机构使用)
编号 |
内容 |
分值 |
工作要求 |
打分标准 |
1 |
管理文件及制度 |
6 |
1.及时传达国办《意见》,转发国家、省、市级相关文件(2分); |
1.国办《意见》未传达执行的扣1分;2013-2015年国家下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文件未转发的扣1分; |
2.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管理办法或相关规定,管理要求清楚(2分); |
2.有则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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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管理人员对管理要求基本了解(2分)。 |
3.业务管理人员对换发、补发、机构外签发要求不清楚的各扣1分,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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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体管理要求 |
8 |
1.遵守属地化管理原则(2分); |
第1-3项,有则给分; |
2.与委托管理机构签订委托书(2分); |
第4项培训督导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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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管理机构、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备案要求(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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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组织培训、督导(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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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空白证件存储管理要求 |
6 |
1.要求和落实专人管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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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存储做到两锁(门锁、柜锁),三铁(铁门、铁栏窗、保险柜)(4分); |
两锁三铁(铁门、铁栏窗)中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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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空白证件发放管理要求 |
8 |
1.要求和落实专人管理(2分); |
每项发现问题2分全扣。 |
2.出入库登记准确无误(2分); | ||||
3.领取人身份材料审核(2分); | ||||
4.按顺序发放,不跳号(2分)。 | ||||
5 |
印章管理要求 |
8 |
1.要求证章分开专人管理(2分); |
1.发现问题2分全扣; |
2.明确规定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印章规格及式样组织签发机构刻制印章,将印模式样留存并抄送同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备案(6分)。 |
2.规范刻制占3分,印模式样留存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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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档案管理 |
15 |
1.各年份档案摆放整齐(3分); |
第1、2项查看近5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归档思路清晰,按日期或证件编号归档,归档资料完整(3分); |
第3、4项查看近2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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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档案盒(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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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盒内目录清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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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永久保存,严防遗失,毁损(库房通风良好、防火、防潮、防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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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补发管理 |
6 |
1.补发审核材料齐全、流程规范(补发申请表、补发登记本、父母有效身份证件材料、相关证明材料等)(3分); |
1.查阅近两年资料; |
2.无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发证的情况(3分)。 |
2.发现给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发证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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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机构外出生的签发管理 |
6 |
1.明确规定签发材料要齐全(新生儿父母及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亲子关系声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如果领证人为新生儿父母外的其他监护人,则需提供证明监护人身份的相关材料(4分); |
查看《意见》出台后的签发管理要求。 |
2.明确规定由拟落户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机构签发(2分)。 | ||||
9 |
废证管理 |
20 |
1.废证率低于1%(3分); |
1.废证率超过1%扣3分; |
2.废证登记(2分); |
2.废证无登记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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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遗失(15分)。 |
3.遗失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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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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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5张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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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废证率是指2016自然年度的废证率。 |
2张≤遗失<5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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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2张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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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失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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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5份以上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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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情况未逐级上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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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作废处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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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证管理总扣分上限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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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真伪鉴定 |
5 |
1.鉴定资料留存完整,流程规范(3分); |
主要涉及县(区)级,鉴定不了的才送至上一级。 |
2.发现伪假证件后逐级报送(2分)。 |
发现问题扣分,没发现问题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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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管理 |
12 |
1.有本地区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能收集个案信息(3分); |
第1-5项中列出的要求有不能实现的,扣除单项总分。 |
2.能掌握本地区出生人口数和当年出生当年签发数(2分); | ||||
3.有信息系统管理规范及对签发个案信息的保密制度(3分); | ||||
4.及时规范上报管理使用情况表(2分); | ||||
5.本地区当年出生当年领证率达90%(2分)。 | ||||
注:年份指2016年自然年度。 |
省级附加考核内容
编号 |
内容 |
分值 |
工作要求 |
打分标准 |
1 |
省级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
10 |
1.是否了解《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
1.收到文件,了解相关内容得2; |
2.是否落实《甘肃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是否转发文件; |
2.贯彻落实,转发文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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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务管理人员对省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要求是否了解(2分)。 |
3.业务管理人员对换发、补发、机构外签发要求不清楚的各扣2分。 |
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检查表(签发机构使用)
编号 |
内容 |
分值 |
工作要求 |
扣分标准 |
1 |
管理文件及制度 |
6 |
1.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管理文件归档(2分); |
1.各级下发的重要文件归档,缺一个扣1分; |
2.结合实际制定本机构管理制度、签发流程(2分); |
2.缺管理制度、签发流程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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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和签发人员签署终身责任承诺书(2分)。 |
3.缺管理和签发人员终身责任承诺书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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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宣传告知 |
8 |
1.张贴宣传画或发放宣传图册(2分); |
每条要求的内容缺乏或不全的扣2分。 |
2.在产科或者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等明显地方公示办理流程(2分); | ||||
3.告知办理所需资料(2分);4.告知出生医学证明重要性及注意事项(2分)。 | ||||
3 |
空白证管理 |
12 |
1.专人管理(2分); |
第1、3项不符合要求的2分全扣; |
2.配备两锁(门锁、柜锁)、三铁(铁门、铁栏窗、保险柜)(8分); |
第2项两锁、三铁缺一项扣1分,各项均没有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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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空白证件中间无断号、无缺号(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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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章管理 |
5 |
1.证章分开专人管理(3分); |
不符合则每条分值全扣。 |
2.未在空白证上盖章(2分)。 | ||||
5 |
首次签发管理 |
12 |
1.按顺序签发,不跳号(1分); |
第1、2项发现跳号或前置条件的则全扣; |
2.除国家要求的申领材料外,不设签发的前置条件(3分); | ||||
3.使用首次签发登记表,填写齐全(3分); |
第3、4项不符合要求则全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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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内出生的签发,非母亲领证的有授权委托书(2分); | ||||
5.为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签发(3分)。 |
第5项为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扣3分。另:发现2016年的签发资料有手写签发情况的,扣6分。注:查阅范围为2015年以来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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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换发管理 |
10 |
1.不得违规换发; |
第1项发现违规换发扣10分; |
2.换发登记表和换发申请表填写完整(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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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换发后的原证和废证的概念清楚(5分)。 |
第3项换发后原证做废证处理的扣5分。注:查阅范围为2015年以来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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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废证管理 |
20 |
1.废证率不超过1%(3分); |
1.废证率超过1%扣3分; |
2.废证登记本,认真登记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等相关信息(3分); |
2.无废证登记本扣3分,内容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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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废证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2分); |
3.废证三联上未全部标识作废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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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二年年底前报至上级卫生计生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2分); |
4.未上报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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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遗失(10分)。 |
5.遗失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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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废证率是指2016自然年度的。 |
(1)有遗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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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5张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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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5张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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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失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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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5份以上未向公安机关报案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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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情况未逐级上报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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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做作废处理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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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证管理总扣分上限为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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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档案管理 |
15 |
1.各年份档案摆放整齐(3分); |
第1、2项查看近5年的,发现问题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2.归档思路清晰,按日期或证件编号归档,归档资料完整(3分); |
第3、4项抽查近2年的,发现问题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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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入档案盒(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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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档案盒内目录清楚(3分); |
另:发现近5年资料未永久保存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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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安全的档案存储条件,永久保存,严防遗失,毁损(库房通风良好、防火、防潮、防盗)(2分)。 |
档案管理扣分上限为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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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息管理 |
12 |
1.有《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能够收集个案信息(3分); |
第1-5项中列出的要求有不能实现的,扣除单项总分。 |
2.掌握本机构出生人口数和当年出生当年签发数等数据(2分); | ||||
3.有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3分); | ||||
4.及时、规范上报年报(2分); | ||||
5.当年出生当年领证率达90%(2分)。 | ||||
注:年份指2016年自然年度。 |
来源: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天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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