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要求,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增强监管公信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并于11月24日公布《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强化监督保障措施5方面意见。
推进政务公开
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食品药品监管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执行措施、实施步骤,及时公布进展,确保执行到位。重点做好药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进展情况公开工作。根据中央编办部署,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推行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着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抽检、飞行检查等重点领域监管信息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公开监管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定期公布监督抽检结果。按月发布批准注册药械产品公告。及时公开药械生产经营企业飞检结果。制定《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
扩大开放参与
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发挥媒体作用。实施食品药品监管数据资源目录管理,依托国家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和总局政府网站,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数据开放。做好政策解读。发挥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作用,提高政策解读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政策,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围绕“两会”等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把新闻媒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发挥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网络传播力和社会影响力,提高宣传引导针对性和有效性。
完善公开制度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等措施。在2017年底前,在梳理本部门应公开内容基础上,制定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更新,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每年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依法积极稳妥制定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提升公开能力
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抓好教育培训。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促进“信用中国”建设。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增强用户体验。强化总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各级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地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2018年底前对总局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
强化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做好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指导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得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得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