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办公楼;邮政编码:100053;咨询电话:010-88331193)。
一、概况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阳光监管理念,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药品谣言治理,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监管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制定公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文件,明确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思路、要求,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对行政处罚案件等监管信息公开提出细则要求。对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等涉及公众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及法律规章制定修订,按程序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在政策出台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对新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发挥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
2017年,总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041条。其中: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动态类信息1759条,占19.4%;公告通告类信息4734条,占52.4%;科普类信息706条,占7.8%;法规文件类信息199条,占2.2%;专栏及综合管理类信息1508条,占16.7%;人事类信息55条,占0.6%;征求意见类信息80条,占0.9%。网站已建立120余个信息发布栏目、4个互动栏目,60个基础数据库,1个英文子网站,1个行政许可服务子站。2017年,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达1.25亿人次,网站总访问量达14.28亿次。在清华大学“2017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总局网站名列部委政府网站第6名。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食品抽检信息公开。不断优化抽检信息公布频次,丰富信息公布内容,形成每周、每月公布具体产品信息,每季度、每半年及全年汇总抽检情况的协调一致的公布周期,公布内容涵盖总体情况、不合格产品情况、核查处置初步情况,以及检验项目及依据等全方位内容。2017年,总局网站公布了5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30个食品大类的25211批次产品。转载省级局发布的抽检信息2199期。国家、省、市、县四级全年共公布抽检信息2.6万期,涉及230万批次产品。不断创新抽检信息公布方式,推广“食安查”手机客户端(APP)使用,截至2017年12月31日,APP安装量达15.5万次,浏览量973.8万次,日均访问量2.1万次,收集了2015年以来国家、省、市、县抽检的食品信息87.3万条,极大增强了公众获取信息的可得性和对抽检成果的获得感。
二是食品生产许可和监管信息公开。每月汇总统计各地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数据,并在总局网站公开。2017年,公开146626家获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对组织开展的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和飞行检查等信息,均在总局网站予以公开。2017年,公开食品安全生产体系检查函件26件,涉及企业26家次;公开发布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94件,涉及企业117家次。
三是特殊食品注册信息公开。依托总局网站及时公布特殊食品注册信息,截至2017年12月31日,在总局网站“总局要闻”栏目及时公布了34批952个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目录信息,1批3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目录信息;同时,在总局网站“企业查询”栏目及时主动公开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信息,方便企业和公众查询。
四是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信息公开。为方便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进度,依托药品审评中心网站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为行政相对人提供申报产品的审评审批进度查询。按月发布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公告。不断完善审批数据库信息,经总局批准的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信息均在总局网站公开,供公众查询。按照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105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发布、修改和废止的公开工作。组织开展2批次20个注册申请项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对存在真实性等问题的4个注册申请项目不予注册,及时发布公告,将监督抽查的检查结果向公众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打击临床试验弄虚作假行为,对不诚信企业进行惩戒,保障公众权益。
五是药品化妆品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公开。围绕原料药来源等组织开展药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在总局网站“飞行检查”专栏发布公告通告9期,公开30家企业违规行为;开展城乡接合部与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集中整治,对3个省份的12家零售药店进行了飞行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通告形式予以公开曝光。巩固2016年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成果,持续开展药品批发企业飞行检查,全年共检查55家药品批发企业,对18家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企业进行通告。开展了4批化妆品企业飞行检查,共检查28家生产企业和2家经营企业,并在总局网站及时公开飞行检查报告。搭建统一的药品抽检信息发布平台,在总局网站上线药品抽检信息查询数据库,积极做好药品抽检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共发布国家药品抽检通告46期,公布了1107批次不合格药品及相关企业和单位信息;发布省级药品抽检通告(公告)230期。加大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公布化妆品监督抽检通告13期,曝光183批次不合格防晒类产品和23批次不合格面膜类产品,做到不合格产品检出一批曝光一批。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分析评价,2017年共发布药品不良反应通报3期、药物警戒快讯12期,修改了15个品种的说明书,有效控制药品安全风险。
六是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和抽检信息公开。组织对76家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31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在总局网站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对存在严重缺陷被责令停产的20家生产企业和被责令停业的4家经营企业,均以总局通告的形式在总局网站公布。组织开展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现场检查,24家境外企业的检查情况均在总局网站予以公开;对2家存在严重缺陷问题暂停进口的企业,以总局公告形式在总局网站公布。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监督抽检工作,全年共发布国家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9期。2017年,在总局网站“医疗器械召回”专栏发布召回信息62个,其中一级召回8个(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召回的1个),仅在境外实施医疗器械二、三级召回54个。各省局发布的召回信息链接在总局网站693个。总局网站共计公开召回信息755个,有效消除医疗器械安全隐患,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
七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稳步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全国共公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24.9万件,较2016年增长106.9%。
八是及时公布部门“权力清单”。根据国务院审改办要求,将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在总局网站公开,对加强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措施也及时公开。2017年,在总局网站专门设立“许可服务”专栏,公布总局行政审批事项21大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41大项,保留为总局行政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6项。
九是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认真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文稿。2017年4月,在总局网站公开了财政部批复总局的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及情况说明,同时公开了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等信息。2017年7月,在总局网站公开了财政部批复总局的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及情况说明,同时公开了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政府采购支出情况、国有资产占有情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信息。在公开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中,首次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稳步推进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公开。
一是加强对建议提案复文公开的审核把关。对总局主办、独办、分办的建议提案复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加强对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跟踪督查。专门印发通知,督促建议提案复文按程序、时限公开,确保公开工作规范、有序。2017年,在总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建议提案复文共122件,其中建议复文79件,提案复文43件。
三是主动公开总体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中国医药报》、总局微信公众号等,主动公开建议和提案办理总体情况,方便公众知晓,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五)积极做好政策信息的解读和回应。
一是持续创新政策解读方式方法。2017年,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21次,提供媒体采访口径26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要政策与相关解读同步推出,重要信息发布配发解读新闻稿,并使用通俗话语,提升总局信息温度。根据公众阅读习惯,制作便于公众理解和媒体传播的政策图解96期,实现政策图解与政策发布基本同步;创新推出“食事药闻会客厅”司局长访谈节目、CFDA News视频新闻,构建以文字、图解、视频、访谈、动漫等各种形式为主的政策解读新格局。
二是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建设总局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资源库,并在总局网站上线。制作各种形式日常科普作品100余部,打造食事药闻会客厅、食药安全手册等系列科普视频,总局微信公众号“你问我答”科普栏目播发科普问答38期,与百度百科共建权威科普网络平台,指导社会力量开展主题科普活动100余项。
三是抓好食品药品安全谣言治理工作。对中秋“保健月饼”、柿子与酸奶同食中毒、猕猴桃抹防腐剂138天不烂、橘子“打针变甜”、红心柚子都是染色等谣言以及公众在食品药品等方面的认知误区,利用总局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开展预防性辟谣。2017年,总局网站、微信发布辟谣信息共78条,发布各地打击治理谣言信息46条。大力拓展辟谣渠道,与中央网信办、专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谣言治理工作,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开设“较真平台”发布9期热点谣言榜单并进行辟谣,维护良好的食品药品舆论环境。
(六)拓展新媒体公开渠道,构建宣传新格局。
总局微信公众号“中国食事要闻” 发布文章1500余篇,总阅读数达到601万人次,关注人数达24.1万人;微博发布文章1000余篇,阅读总数达2936.1万人次,粉丝数达513.5万人,新媒体传播影响力不断扩大。指导各地开通微信号、头条号3960余个,纵贯中央、省、市、县四级的新媒体传播矩阵初具规模。特别是加强新技术应用,在微信公众号中应用了食品抽检和药品数据信息查询功能。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监管数据与中国政府网共享;在今日头条建立食药监管头条号矩阵。加强与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央广网、中国政府网客户端等主流媒体平台合作,共同推出了“生活万岁”“2017年食药安全守望者”“国·味——欣享舌尖之安全”等多个特色栏目。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合作开设“食药安全服务站”直播节目,每周三、五与中国之声频道连线直播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和科普信息,全年共播出100期。继续在全系统开展“走基层”活动,组织5家中央主流媒体赴8个县市进行采访,涉及30多个基层采访点、8个基层监管单位、18家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手拍”系列报道活动,征集照片、微视频和H5等作品9050个,其中精选作品近200个,全面宣传食品药品改革取得的成就,社会认可度大幅提升。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共收到有效依申请公开事项1821件,其中:通过在线平台、电子邮件等网络形式申请1441件,占79.1%;以信函形式申请355件,占19.5%;以传真形式申请5件,占0.3%;当面递交申请20件,占1.1%。
(二)回复情况。1821件依申请公开申请事项中,申请人撤销65件,办理中10件(均在征求企业意见)。其余1746件均已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回复,共出具书面答复1280件(部分同一申请人的相关申请事项合并答复)。在全部1280件回复中,属已主动公开的146件,占11.4 %;依申请予以公开的243件,占19%;因“涉及商业秘密”等情况未予公开的102件,占8.0%;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63件,占4.9%;告知通过咨询、信访等其他途径办理414件,占32.3%;“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信息不存在”等其他情形312件,占24.4%。
四、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2017年,总局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总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25件,行政诉讼11件。25件行政复议案件中,2件由申请人主动撤回,1件按撤回处理,8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9件作出维持总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4件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1件作出部分维持总局行政行为、部分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1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5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3件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1件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件法院要求我局重新答复,1件法院尚未审结。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是:主动公开内容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需进一步贴合公众理解角度;依申请公开申请数量持续高位运转,工作强度大,公众利用依申请公开渠道提出咨询、信访等非政府信息需求的现象依然广泛存在;对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规范指导仍需加强,工作能力需进一步提高。2018年,总局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全系统监管信息的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督促考核,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持续推进主动公开,加大地方公开工作薄弱地区的推进力度,完善制度规范,加强督促指导,加大考核力度,力争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加强平台建设,提高监管信息传播力。加强总局网站建设,加强新技术应用,完善服务功能,强化总局网站信息发布“第一平台”作用,提升服务监管中心的能力。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发挥新媒体及第三方平台作用,进一步提高信息可及性,增强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性。
(三)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继续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中登记、转办、办理、审核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外脑作用,加强对疑难问题的讨论研究,面向全系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