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赣州市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政府补助与个人缴费相结合,重点保障住院医疗和特殊门诊慢性病治疗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具有共济性,福利性和非营利性的特点。凡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他非从业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2018年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630元,其中财政补助450元,个人缴费180元。不区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等和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城乡居民个人不需缴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大学生由学校组织参保。
三、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的村、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城乡居民续保人员按时将足额保费存入代扣代缴存折,银行实施扣款成功,视为本年度自动连续缴费参保;农村居民(原新农合)未办理代扣代缴的参保人员由村委会代收个人参保缴费并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不再补缴2017年度之前未交的个人参保费用。自2017年起,应按自然年度缴费参保;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须从2017参保年度起补缴断保期间的个人参保费用。
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保,不实行等待期,但需在6个月之内办理出生年度参保缴费手续,逾期未办理则视为中断参保。
四、参保居民如何办理异地安置?
已参加赣州市章贡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指半年以上)在章贡区以外的安置地生活、学习或居住,且未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可在每年12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6月1日至6月30日到章贡区医保局申请办理。参保人可以选择三家安置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作为诊疗医院。
五、住院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 |
一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三级医院 |
转统筹地区以外医院 |
起付标准(元) |
100 |
400 |
600 |
600 |
报销比例(%) |
90 |
80 |
60 |
50 |
年封顶线 |
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10万元 |
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含二次补偿)、意外伤害待遇
大病保险 |
二次补偿 |
意外伤害 |
||
统筹地区内 |
统筹地区外 |
|||
起付标准(万元) |
10 |
10 |
1.8 |
50 |
报销比例(%) |
90 |
80 |
50 |
80 |
年封顶线(万元) |
25 |
不设封顶线 |
0.3 |
|
注:意外伤害中未成年人注射狂犬病疫苗费用每例最高支付限额为130元 |
七、门诊特殊慢性病有哪些病种?
1、列入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的疾病有30种。其中:Ⅰ类慢性病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Ⅱ类慢性病22种: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梗塞、搭桥术、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痛风、股骨头坏死、艾滋病。
八、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经认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自医院认定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报销比例为60%,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Ⅰ类慢性病与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统一为10万元;Ⅱ类慢性病为5000元。
九、统筹地区内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及结算?
1.转诊转院办理。
城乡居民因病(或急诊)转到统筹地区内非参保地县(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由就诊医院经管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填写《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经就诊医院签章同意后,报参保地医保局审核。
2.费用结算。
①已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城乡居民发生费用时,凭本人医保证(或身份证)和医保IC卡在转入医院直接刷卡结算,其报销比例按相应级别医院住院等级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②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城乡居民发生费用时出院后3个月内回到参保地医保局指定医院(市立医院)申请报账,其报销比例为45%;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弃权。
十、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如何办理及结算?
1.转诊转院办理。
城乡居民因统筹地区内二级综合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条件和技术力量所限,确因病情需要须转往统筹地区内外医疗机构诊治的,由转出医院经管医生提出转诊理由,填写《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内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经医保定点医院签章同意后,报参保地医保局审核。
2.费用结算。
①已办理转诊转院审核手续的城乡居民在没有接入跨省(市)异地联网就医结算住院的,其药费先有个人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到参保地医保局指定医院(市立医院)申请报账,其报销比例为50%;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弃权。若已办理转诊转院审核手续的城乡居民在接入跨省(市)异地就医医院住院的,到参保地制定机构申领社会保障卡。凭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可在选定医院进行刷卡结算,报销比例50%。
②未办理转院审批手续或不符合转院条件而参保人员或家属坚持要转统筹地区外医院诊治的报销比例40%。
以上转诊转院的审批手续一次有效,再次转诊转院必须重新办理。统筹地区外诊治住院治疗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因病情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需再次填写《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外转诊转院申报审批表》到本人转出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后报参保地医保局审核。
供稿:章贡区医保局居民保险管理科 钟韵
编辑:谢建美
责编:谢如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