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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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范围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
受理部门
夫妻一方户籍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
办理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夫妻双方可向各自所在单位或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应当在十四周岁以内或者母亲年龄在四十九周岁以内;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夫妻共同申领,丧偶、离婚者可单独申领。
提供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
3.申请人离异的,需提交相关的离婚证明材料;丧偶、子女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依法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证
4.申请人一方户籍在省外的,需提交个人申请和其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只有并且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证明。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补证
丢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的补证申请书;
2.双方户口簿;
3.双方单位证明,证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时间和丢证原因;
4.已办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据材料。
市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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