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药品二次议价伤害的不仅仅是药企
近日,安徽省卫计委管网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采购管理的通知》。文件默认了三级医院有权进行二次议价,并提出每季度将对使用金额前十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而在此之前,福建、浙江、陕西、河南、湖北、重庆、上海、湖南、宁夏等省份都在积极试点“二次议价”,有业内专家断言,“二次议价”一定会放开!
在2017年9月全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药品零加成之后,“二次议价”持续蔓延再次引发业界哗然,除了广大药企觉得很受伤外,从药品涉及各方来看,似乎都无法幸免。
药品的使用方——患者无可奈何
人只要生病,就或多或少的需要使用药品。患者对药品的价格的变化自然也就比较敏感,尤其是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或肿瘤等危重病人。如果有医保,药品费用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一部分、自行承担一部分。没有医保的,药费则要全部自行承担。作为患者方,自然希望药价低廉。然而,不管是药品顺价加成15%,还是药品零加成销售。作为患者及其家属依然是被动承受方。本以为公立医院药品零加成销售,肯定是挤干了药品价格的水分。然而,招标药品二次议价让不少患者认为,医院还是会通过销售有差价的药品获得经济利益。同类型的药品,从经济的角度出发,医院肯定会使用有利润的,没利润的药品肯定会在经济利益面前败下阵来。
药品销售方——医院、药企也不好受
药品二次议价出台,本意是希望通过二次议价,让医院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解决实施药品零加成销售后医院出现的亏损。表面上,此举可以解决医院一部分经济困难,但是深入考虑二次议价使公立医院再度通过药品赚取差额利润,与医改大方针不符,无法契合医改对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定位。
至于药企,本来已经在省级招标平台经历了一次生死搏杀,挤去了企业的利润空间。现在又要二次议价,将使企业陷入无利可图境地。
其实,最受伤害的是有关部门的公信力
药品零加成宣传的是医院不再通过药品获得利益,破除以药养医。而实施二次议价可能会让百姓对省级招标平台的议价能产生担心和质疑。而这种担心最终将伤害有关部门的公信力。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深化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巩固取消药品加成成果,进一步取消医用耗材加成,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希望二次议价仅仅是一个短暂的过渡,真正的药品零加成一定会全面、真实、有效的实施。
作者简介
吴金华,全科主任医师,健康管理师,长期从事基层临床和一线公共卫生事业,有管理工作经历,对基层卫生工作有比较深刻认知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