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扶持与规范并重!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注册,找出高手,拒绝骗子
近日,中医药法配套文件《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出台。有民众担忧,此举会降低中医执业“门槛”,让打着中医旗号的骗子混进中医队伍。专家认为,暂行办法秉承了中医药法扶持与规范并重的原则。
辗转几个大医院不见起色的某种病痛,被一位民间高手的“独门秘籍”化解了。类似的故事,相信不少人都听说或是亲身经历过。这些民间高手并不见得接受过系统的医学院校教育,可对于某些特定病证,他们有着一技之长,经多年实践检验,确实安全有效。
为了挖掘这些独特技术,使之最大限度地转化为服务百姓健康的中医药力量,中医药法第十五条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明确规定,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可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日前公布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对考核办法做出明确要求。
这一举措充分释放了民间中医的活力,却也引发部分民众的担忧:中医执业的“门槛”是不是降低了?一些打着中医旗号欺世盗名的骗子会不会就此混进中医队伍?
对此,专家纷纷表示,作为中医药法的配套文件,暂行办法秉承了中医药法扶持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哪些人员能够取得医师资格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容不得半点马虎。暂行办法鼓励、支持、引导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发挥自己一技之长的同时,也严格规定考核方式,明确执业范围,严防有浑水摸鱼者从中牟利。
突出安全性和有效性
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崔庆荣认为,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相应职责,通过相对完善的制度设计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
以考核申请为例,并非随便什么人都能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要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需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且无论是师承学习还是经多年实践的,其申请考核的专长,必须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还要得到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
目前,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正在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姜建明认为,对“专长”的认定是关键也是难点。他表示,考核应当把安全性和有效性摆在突出位置,选拔出有真才实学的,淘汰掉滥竽充数的。
为确保考核公平公正,防范舞弊风险,暂行办法规定考核专家人数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并要求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考核专家库。考核专家将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确有疗效,尤其注重风险评估防范。如果现场把握不准,还要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评定。
或许有人担心,中医药技术手段五花八门,考核专家不可能对所有技术都了如指掌,会不会一时失误做出错误判断?据了解,中医药法颁布实施前,为传承发展散落在民间的独特中医药技术,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尝试过不同探索。如广东省连续开展“杏林寻宝”活动,寻访民间中医高手,通过病人亲身体验与名家鉴定,把确实掌握独特疗法的民间中医吸纳到省中医院,开展带教活动。安徽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组建民间医药特色诊疗中心,由省内专家对来自全国各地的200余名民间中医进行考核,最终有16人通过考核,可在诊疗中心内行医。不同实践表明,虽然中医药技术五花八门、种类繁多,但万变不离其宗,依据中医基础理论,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演示和安全风险要点考察,再配合以实地走访调查,考核专家能够对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做出准确判断。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中医药法体现了‘放管服’的改革精神,该放的我们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也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在今年8月举行的中医药法实施专题培训班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强调,确有专长人员由考试改为考核,充分体现了“放”,但考核程序不能松,考核标准不能降,监管力度不能减。在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有力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发展的同时,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强化督查检查,推进中医药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暂行办法中有很多条款着眼于事中事后监管。确有专长人员如果顺利通过考核,在开展执业活动时,其能够使用的具体方法和治疗病证范围要经过严格限定。崔庆荣对此非常在意:“对于参加考核者来说,考核是‘会什么,考什么’,通过考核之后则是‘考什么,用什么’。”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将明确标注其能够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例如考核的是中医正骨,就只能注册中医正骨。超范围执业将受到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更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崔庆荣介绍,甘肃省卫生监督部门已成立单独的中医监督科,超范围执业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将由专门队伍负责处理。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郑进告诉记者,该局正在着力清理不法培训机构。自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以来,不断有不法分子冒充或假借中医药管理部门的名义,发布虚假信息,宣称参加其举办的中医师承或中医确有专长“辅导班”“培训班”等,就保证能够通过考核,并以此为名收取培训费。对此,一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已发布声明,提醒公众不要上当受骗。“绝不能允许未长期从事临床的人员通过接受短时间的‘培训’就能获得医师资格。”郑进表示,“院校教育是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为中医药人才队伍提供了有益补充,但不应冲淡更不能取代院校教育。”
“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事关群众健康,必须经过认真调查,反复论证。考核经费、标准把握、专家库遴选等具体事项更需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一一落实。”姜建明觉得,自己肩头的担子更重了。他表示,中医药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出台,为中医药事业发展带来新机遇,也对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新要求。只有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建立健全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发展的评价体系、标准体系,才能进一步发掘中医潜资源,解放中医生产力,保证中医药法的精神实质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