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固化医改成果?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
该法是目前我国卫生和健康领域唯一一部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法律项目,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编辑|戚向坤
来源|综合中国新闻网、健康报
今天,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简称《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一审,作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项目,该法是目前我国卫生和健康领域唯一一部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起草的法律项目,是卫生与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
《草案》在多个章节中将医改中行之有效的政策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一些相对成熟的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使医改的一些重要措施于法有据。
《草案》为医改成果保驾护航
目前,《草案》明确提出,医疗卫生事业是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事业要以人民为中心,并重申了中央确定的“坚持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全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草案》在第四条中提出,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重点完善分级诊疗等五项基本制度(分级诊疗制度、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
在鼓励社会办医方面,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机构;仅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作出符合布局规划的要求,未对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在布局规划上进行限制;并明确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政策。
在推进分级诊疗方面,《草案》第五十条明确提出国家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规定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制,鼓励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逐步建立起基层首诊、科学转诊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在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方面,《草案》在第五十一条明确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应当为本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需求,建立服务团队,与居民签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方面,《草案》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在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举办、监督、指导职责的同时,赋予公立医院自主运营管理权。
在保障医务人员权益方面,《草案》规定,国家依法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卫生人员执业环境;国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全社会应当尊重医疗卫生人员;建立医师的培训制度,对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人员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等。上述规定也是医改中重点推出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将有利于这些政策的深入推进和稳定持续。
在药物保障方面,草案规定国家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公布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基本药物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目录,实行最优惠的报销政策。此外,法律草案也明确提出,国家鼓励使用中药饮片、中成药等传统药物,充分发挥其在预防保健、医疗、康复中的作用。
“这些规定都是医改中社会各方面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医改中重点推出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有利于这些政策的深入推进和稳定持续。”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说。
“健康权”将入法
在“公民的健康权利与义务”一章中,规定了较为系统、适度的权利义务框架,提出公民依法享有健康权,国家和社会依法实现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健康权。同时也明确了公民相应的义务,如根据近年来的改革实践,明确提出“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对公民的健康教育权、疫苗接种权利、特殊情况下的知情同意权、个人隐私权等,以及应当相应履行的义务作出了具体规定。
草案规定了政府和社会在构建健康支持性环境中的职责和任务,也强化了个人的健康意识和责任。比如涉及到的制度包括健康绩效评估制度,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爱国卫生运动等,也对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和用人单位创造有益于健康的环境、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和健康体检、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也都作出了规定。
此外,草案还对传染病防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心理健康的促进、职业病的防治、发挥中医药在健康促进方面的作用等都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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