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健康扶贫新举措 贫困人口可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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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健康扶贫新举措 贫困人口可先诊疗后付费

2018-01-22 20:31:41   来源:昆明日报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日前,昆明市健康救助脱贫攻坚分指挥部制定下发《昆明市健康扶贫工作队驻县进乡走村入户推进健康扶贫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在县域内落实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等制度,让贫困群众“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

《方案》要求,健康扶贫工作队要督促检查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做到:确保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确保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确保28种以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确保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确保20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确保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确保9类20种大病在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制订大病救治方案,实行按单病种收费,救治费用报销比例达85%(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大病集中救治进度达90%以上。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障碍等,规范管理率要达60%以上,结核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确保县域内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以上。

《方案》强调,要对照国家和云南省健康扶贫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查漏补缺、补足短板。主要围绕降低医疗费用实际负担,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要求工作队员深入村组,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提升基层干部和贫困群众政策知晓率;要建立好工作台账和资料,维护好“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及时上报更新数据信息,将健康扶贫工作队驻县进乡走村入户活动打造成基层欢迎、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落实便民惠民措施。

昆明市健康救助脱贫攻坚分指挥部将对寻甸县所有乡镇,东川区、禄劝县重点乡镇,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富民县、晋宁区的健康扶贫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和指导。

政策问答

贫困人口看病可以享哪些优惠?

门诊待遇: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0%,个人自付20%。

住院待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免起付线,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以报销95%,在县级医院可以报销85%,在省属、市属三甲医院可以报销80%。

怎么申请“先诊疗,后付费”?

贫困人口在医疗机构住院时,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即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贫困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无须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出院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办理减免救助。

大病保险怎样报销?

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由原来的2万元降低为1万元,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9.8万元提高到18.3万元。贫困人口在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80%。

对罹患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胃癌等9类15种大病的贫困人口优先安排集中救治,符合手术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行免费救治。

什么是医疗保障兜底?

贫困人口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和当地政府兜底保障资金补助报销达到90%,个人自付不超过10%;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昆明日报 记者徐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