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有些药物不能突然停服

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


在患有疾病时,我们常常会服用药物。但是,是要药三分毒!药不可以乱服,更不可以乱停。对于某些药物来说,疗效显著,但在疾病治愈或稳定后却不能突然停服,而应该逐步减量。否则将会产生严重不良反应,甚至导致病情加重而致死亡…


药师提醒:患有慢性疾病的人,无论是减药还是停药,都应在专业医师/药师指导下进行,停药不当,可危及生命。如抗高血压、抗糖尿病药等,需长期服用,不可间断。此外,抗心绞痛药,如硝酸甘油及心痛定等,是临床上治疗冠心病的一线药物。长期应用这些药物后突然停药,可能导致心绞痛加剧,出现恶性心律失常;抗癫痫药,如鲁米那及苯妥英钠等,如突然停药,可造成情绪激动、失眠、惊厥、抽搐和癫痫发作,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注意了,以下十一类药物不能“说停就停”!

1

心血管药物抗心绞痛的药物:如消心痛、心得安等,若随意中断,易导致心绞痛发作,甚者引起心肌梗塞。硝酸甘油类药物:如果骤然停服,可引起冠状动脉痉挛,诱发心绞痛。降压药:突然停用降压药可乐安、甲基多巴,会造成血压在短期内重新上升,甚至超过治疗前,出现头痛、头晕、眩晕呕吐、视力模糊等高血压危象,严重者可导致脑出血死亡。

2

心律失常药:骤停抗心律失常药奎尼丁、利卡多因,可导致严重的心律失常,甚至诱发心房纤颤。

3

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长期应用强的松、地塞米松等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会使病人肾上腺皮质功能下降,皮质激素分泌功能受到抑制。如果突然停药,可出现两种病理情况:(1)医源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大多数病人停药后,在感染、创伤、手术等诱因下,可突然出现头昏、恶心、呕吐、休克及低血糖昏迷等症状。(2)皮质激素停药综合征。停用皮质激素后还可发生以下三种情况:①停药过于突然,体内的皮质激素浓度突然下降,临床可表现腓肠肌及股部等肌肉疼痛,且可伴有肌肉僵硬现象;膝及踝部等关节疼痛;全身无力;情绪消沉;发热、恶心、呕吐等。②停药复发。有些反复发作的皮肤病,如慢性湿疹、系统性红斑狼疮,由于多次使用皮质激素(包括外用制剂)来缓解症状,结果逐渐产生习惯性。主观上感觉激素效果好,停药后就产生不适感或恐惧,甚至认为疾病的复发与停药有关。③反跳现象。使用激素治疗后,症状可完全控制或缓解,突然停药或减量,即见原发病复发或者恶化,还会产生肾上腺皮质危象,主要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乏力、疲倦等,甚至发生休克、死亡,这称为反跳现象。反跳现象多见于系统性红斑狼疮、湿疹等。

4

癫痫药:若骤然停药,会导致癫痫频频发作,甚至出现癫痫持续状态。在用药过程中如改用其他新药,原用药也不可骤停,要与新药同时服用一段时间后再逐步减量,待到病情完全控制后,才可以完全停药。

5

镇静安眠药物:长期服用安定、安宁、去甲羟安定、舒乐安定、硝基安定、利眠宁、水合氯醛等药物,如骤然停药,就会出现焦虑、兴奋、震颤、肌肉抽搐、头痛、胃肠功能失调、厌食、感知过敏、癫痫发作等症状。

6

抗精神病药:精神分裂症患者在服用氯丙嗪期间,尽管已有相当一段时间没有发作,但如果突然停药,则会出现精神分裂症现象的急剧恶化。因此,氯丙嗪治疗精神分裂症,应在症状好转后逐渐减量,并在一段时间内应用维持量(每日50~100毫克),以巩固疗效,预防复发。

7

抗抑郁药物:长期服用抗抑郁药,如丙咪嗪、氟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喜普妙等,突然停药后,就会出现恶心、呕吐眩晕头痛、肌肉痛、焦虑等症状。抑郁症是一种有复发倾向的慢性疾病,如果治疗不充分,复发次数增多,不仅会增加治疗的难度,而且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8

降血糖药物:如果在血糖控制正常后就立即停用降血糖药物,可使血糖浓度急剧上升,使病情恶化。特别是平时应用胰岛素治疗的病人,治疗显效后如果突然停用胰岛素,可发生酮症酸中毒,乃至昏迷。

9

抗生素及抗结核类药物:许多细菌感染病人用抗生素后,发烧、乏力等感染症状迅速消失,实际上细菌尚未彻底清除。这时,如果病人以为药到病除而擅自停药,结果会导致病情反复、恶化及细菌耐药性产生。至于各类抗结核药物,目前采取短程督促强用药9个月,甚至在症状消失后还要继续服用,以防复发。如果停药过早,不仅复发,且会转为晚期结核和全性播散性结核,给彻底治疗带来困难。

10

抗乙肝药物:拉米夫定(贺普丁)是当前最常用的抗乙肝病毒药物,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口服核苷类抗乙肝病毒药。该药在服药过程中如果突然停服,会有一定的危险性。拉米夫定是强力的抗HBV(乙肝病毒)药物,服用期间HBV被强力地抑制了,病情当然也会大大好转,但是突然停药,可能很快造成肝损伤,甚至比原来还要加重,这就叫“拉米夫定停药后肝炎”。同时,病人的转氨酶会上升,可能达到正常上限的3~10倍;出现黄疸,胆红素超过正常值2倍;乙肝病毒DNA由阴转阳,严重者还可能发生肝衰竭乃至死亡。

11

口服长效避孕药:这类药物也不可突然停药,要想停药时,应在月经周期第5日起服短效避孕药,连续3个月,作为停用长效避孕药的过渡。服药后3~4小时内如果出现呕吐,则相当于漏服,应立刻按照所服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来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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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摘自中国药房网

编辑: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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