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完成特殊人员类别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标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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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完成特殊人员类别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标识工作

 

        根据《玉溪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第49号公告)文件规定,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6个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的参保人员就医时,起付线标准相应降低200元。

        2018年新平县五类人员共24954人,其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807人;重点优抚对象1934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3313人;6个人口较少民族及特困民族支系18600人。由玉溪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后台标识23906人。余下1048人因身份信息不相符,在民政局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协助下,进一步核对身份信息后,于2018年3月1日已经全部录入系统标识,确保特殊人员能够享受照顾待遇。

[新平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施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