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请及时申报2017年度医疗费用

献县医保

在2017年度待遇享受期内,参保居民个人垫付的医疗费用(转外地住院、因急诊抢救在外地或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因意外伤害住院以及参保居民在其他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请尽快申报。

申请报销的受理时限截止到2018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需提供以下资料:参保居民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住院病历复印件、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疗收费票据、诊断证明书、费用明细汇总清单等有关资料(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报销事宜,被委托人在出具上述资料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报销的医疗费用将直接划转到本人申报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