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4月1日起,海宁市公立医院看病费用有大变化!

海宁精神卫生



4月1日起,

海宁人去公立医院看病将有大变化!

经省物价局同意,海宁市将对市级公立医院的诊查费、等级护理费、治疗费,以及常规心电图、CT等检查治疗费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并于2018年4月1日实施




调整对象




市级公立医院:市人民医院、中医院、中心医院、二院、四院、妇保院




重点调整




下调项目


CT扫描、伽玛照相、核素功能检查、放射治疗计划及剂量计算、模拟定位、外照射治疗、模具设计及制作等项目价格均下调5%,共涉及235个具体项目。(具体详见医院价格公示)


下调市级公立医院2017年度带量采购二次议价800多种药品价格,平均降幅9%。


上调项目


01
诊查费


节假日诊查费在原基础上上调10元从10元调整到20元,儿科上调5元,从20元调整到25元;


急诊诊查费在原基础上上调10元从10元调整到20元,儿科上调5元,从20元调整到25元;


专家门诊诊查费在原基础上上调10元(副高从14元调整到24元,正高从16元调整到26元)儿科不调


住院诊查费在原基础上上调10元从10元调整到20元,儿科从20元调整到25元。


02
等级护理


等级护理费从20元调整到26元


03
治疗费


部分治疗项目价格上调30%


护理费(等级护理除外)、抢救费、注射费、鼻饲管置管、胃肠减压、洗胃、引流管冲洗、灌肠、导尿等75个治疗项目费用均上调30%。(具体详见医院公示价格)


04
常规心电图检查


常规心电图检查价格上调10元(从10元调整到20元)


网络图




为何要调整?




本次调价是根据上级有关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确保公立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同时,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价值,减少过度检查、检验,为海宁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实施依据


根据国家四部委联合制定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省物价局 省卫计委 省人社厅关于调整儿童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浙江省物价局批复↓


我市为浙江省综合医改先行先试县(市、区),根据国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在试点地区率先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对老百姓看病影响如何?




海宁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本次改革平稳度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总体要求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进行医疗价格服务调整。


本次价格调整主要在于调结构对人均费用影响不大


其中在省物价局的复函中提到:


此次上调诊查费中,普通门诊诊查费未调整,节假日、急诊、专家诊查、住院诊查费上调10元的方案设计,让患者可以根据自身要求及条件自主选择就诊,也体现技术优先原则,同时一定程度上避免非急、重、危病人浪费急诊资源,激励医务人员对自身学术及技术的提高。


CT扫描等检查费的下调,调整老百姓就医费用结构,一定程度上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同时,本次医疗服务调整将同步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政策同步统筹衔接,保障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医术精湛的医生能进一步体现其价值

咱们老百姓看病能更趋于理性与合理

这么重要的改革没几天就要实行了

快点告诉身边的人吧


来源:海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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